本帖最后由 zdwzxf 于 2017-12-19 11:31 编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地理位置 红河州贡洞箐铁矿位于云南省石屏县龙朋镇贡洞箐,地理位置坐标位于东经102°41′27.2″~102°41′42.9″;北纬23°53′29.1″~23°53′42.8″,矿区面积0.1432km2。矿区位于云南省石屏县城北东直线35km处,公路里程为68km,属龙朋镇管辖。从石屏到矿山有公路相通,从建水县曲江镇到矿山公路里程为20km,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2、项目建设简况 项目设计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根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区开采标高1650~1450m,矿山保有资源量28.10万t,设计可采矿石资源量20.35万t;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平硐开拓,采矿方法为分段凿岩阶段空场采矿法和浅孔留矿法,设计采出矿石量22.61万t,开采规模为5万t/年,服务年限为4.5年。项目于2006年8月开始建设施工,于2007年8月竣工。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1%,实际生产能力为4万t/a,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80%,满足验收条件。 3、矿山开采与资源利用情况 2000年4月红河贡洞箐铁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来,该矿山一直在进行着小规模的生产,2000年~2005年的5年间,矿山年生产规模权1~3万t,2005年3月底止矿山累计消耗矿石资源储量20.51万t。2005年以后矿山开采逐淅规范化,年生产规模提高到4~5万t ,据统计,截止2008年5月底,矿山累计消耗铁矿石资源储量为30.69万t。 2008年9月后,由于征地补偿费等与村民小组未达成协议,加之铁矿价格下滑,矿山一直停产至2011年6月。据统计,2008年5月至2011年6月底矿山采出铁矿石0.84万t,采空区消耗矿石量为0.99万t,采矿回收率为84.85%。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矿山采出铁矿石0.40万t,开采消耗矿石量为0.47万t。2011年11月互通有无 2014年12月31日,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5年1月至今断断续续开采,累计采出矿石量3.5万t。 4、矿山矿权设置情况 2000年4月红河州贡洞箐铁矿取得红河州贡洞箐铁矿采矿权,采矿证号为为5325000040009,有效期为2000 年4 月至2005 年4 月,矿区面积为0.1429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5.00 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650 米至1450 米。2005 年4 月,采矿权人按有关规定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了第一次延续,延续后矿山名称仍为红河州贡洞箐铁矿, 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300000530155,有效期为2005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矿区面积、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开采标高不变。2008 年7 月,采矿权人依法对该矿权办理了第二次延续登记工作,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00002008112120004236,有效期为2008 年11 月7 日至2011 年11 月7 日,面积仍为0.1429km2,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开采标高不变。2011 年11 月,采矿权人红河州贡洞箐铁矿依法对该矿办理了第三次延续登记工作。 2013 年7 月矿权人按有关规定一次性交清了采矿权价款,换发了新的采矿许可证,现红河州贡洞箐铁矿依法持有该采矿证,证号为C5300002008112120004236,有效期为2013 年7 月9 日至2015 年7月9 日,矿区面积0.1429km2,开采矿种为铁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5.00 万吨/年,开采标高为1650 米至1450 米。 2017年2月采矿权人依法对该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工作,延续后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5300002008112120004236,有效期为2017 年1 月17 日至2019 年11月17 日。面积仍为0.1429km2,,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开采标高不变。 二、工程概况 1、主要产品及规模 环评:项目预计矿山开采铁矿石规模为4万t/a,产品为铁矿石。开采规模为40000t/a,开采方式为平硐开采。项目生产定员36人,1天1班8小时制,1年生产300天。 实际:项目年开采铁矿石量4万t/a,产品为铁矿石,矿石类型为褐铁矿。开采规模为40000t/a,开采方式为平硐开采。项目生产定员22人,2班制,年生产300天。 矿区范围见下表: 表4-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主要建设内容 红河州贡洞箐铁矿是一家铁矿开采企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为小型矿山,矿山共圈定有2个工业矿体可以进行开采;采矿证许可的开采规模为(铁矿石):5万t/a;矿区占地面积0.1429km2。 开采范围:根据红河州贡洞箐铁矿采矿许可证,红河州贡洞箐铁矿的开采深度为1650m~1450m。未开采部分赋存标高为1510m~1450m。因此本项目的开采范围标高为1510m~1450m。 矿体产状:红河州贡洞箐铁矿有2个矿体,即Ⅰ、Ⅱ号矿体。矿体大多产于断层破碎带附近。Ⅰ号矿体厚1.5~15.16m,倾斜延伸一般不超过100m,矿体倾角一般在50°~60°;Ⅱ号矿体厚3.6~23.00m倾斜延伸一般不超过90m,矿体倾角一般在45°~65°;2个矿体均属于急倾斜中厚矿体。 中段布置:矿区内矿体有2个,矿体产状相同,赋存标高相似,2个矿体一套开拓系统,中段高度设置为60m。 采矿方法:矿体厚度大于4m的部分采用分段凿岩阶段空场法采矿法进行开采;对于矿体厚度小于4m的部分采用浅孔留矿法进行开采。 环评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矿区东面的干箐沟中修建弃渣场、拦渣坝,在弃渣场周围修建截洪沟和拦砂坝。拦渣坝建于贡洞箐箐底。进场道路根据水保方案重新修建等。项目环评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71%。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情况见下表。 表4-2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对照表 | | | | | | | | | | | | | | | | | 前期0.15hm2,设有拦渣坝,已经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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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0m,挡墙高2m,基础埋深1m,已经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 | | | | | | |
三、施工期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 项目目前已建成,施工期污染已经结束。项目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施工污染的投诉。
四、运营期中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 1、废气 项目地下开采过程中,爆破、开挖、凿岩、装载、运输等作业均有粉尘产生,污染因子为TSP,井下爆破烟尘和凿岩开采粉尘通过1550m中段回风平巷排出,地表装载、运输产生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在空气干燥、风速较大的气候条件下。工业场地、废石场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会导致现场粉尘飞扬,使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并随风扩散,影响下风向区域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原矿开采,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项目区设置有改装洒水车,定期对厂区道路及采场、排土场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风天气运营,减小扬尘的产生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员工生活用水以废石场产生的淋滤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采矿废水,采矿废水通过1500m采矿巷道排水沟排至井口旁的沉淀池。矿区范围内无水库,位于矿区北东部的曲作冲水库距矿区内最近矿体平距约3500m,从矿区东部外围流过的曲作冲河距矿区内最近矿体平距约250m。矿井涌水进入井口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曲作冲河。 (2)生活污水 本项目实际劳动定员22人,生活用水量为2.64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12m3/d。该部分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COD、氨氮、总磷等。项目设置生活污水隔油池、沉淀池(2 m3)、化粪池(8m3),食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厕所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3)废石场的淋滤水 废石场产生的淋滤水主要是雨水淋滤后产生的。项目分别设置有雨水沟和1个150m3的雨水收集池,雨水和废石场淋滤水下渗汇集至废石堆场坝下的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经排水沟排入矿区东侧的曲作冲河。 3、噪声 项目采矿采用地下开拓,开采噪声源因受岩体阻隔,传播到地表后基本不会对周边产生噪声影响。主要噪声影响源自1500m工业场地的压气机房和1550m风井口的风机噪声。 空压机和风机已经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对空压机安装减振设施;空压机和风机噪声通过山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对周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是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生活垃圾等。 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产生量约为3000t/a,其中2000t在井下回填,1000t运至地表废石堆场堆放。 废石场位于办公生活区和风井工业场地之间的凹地内,由于之前填筑的堆料场,形成一处长约110~130m,宽约60~70m,深2~3m的凹地。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kg/d,由附近铁厂村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置。 5、生态 矿区生长的植被主要是本地区常见的次生灌木和杂草。无国家规定的保护的珍稀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项目采用的是井下开采的方式,工业场地、废石场建设过程中砍伐、铲除大面积的植被造成矿区植被的减少,表土疏松裸露,若遇上大雨或暴雨,极易引发水土流失。项目工业场地、废石堆场分别设置有雨水沟、雨水收集池等,总容积达150m3,对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以减少水土流失;同时项目对井下采空区进行适时回填,废石堆场堆满后,及时复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区居民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所关注的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问题以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及反馈意见。 七、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红河州贡洞箐铁矿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13330580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