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88号和美家苑小区,项目区北侧为富昌小区和贵南小区,西侧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侧为祁连路和京藏高速,东侧为北川河西路和北川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两栋32层商住楼及其配套辅助工程。2010年11月由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14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建管【2010】200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文件。工程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发生如下变更:环评中燃气锅炉为6台0.75MW的;实际建成3台2.8MW的燃气锅炉,主要原因是优化了锅炉房的布局,减少锅炉数量的同时提高了供暖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工作。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7年9月20日组织技术人员对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88号和美家苑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对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验收检测方案。2017年9月25日至9月26日青海天普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按照验收检测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验收检测分析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本验收检测报告表。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西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迁建 (划√) |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2栋32层商住楼
2栋32层商住楼
| 项目建设内容 | 主要建设2栋32层商住楼,其中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地上1~4层为商业铺面;另外配套建设锅炉房、水泵房等配套辅助设施。总占地面积为12980.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992平方米。地理位置详见图1;厂区平面布置图见图2。
| 环评时间 | 2010年11月 | 开工日期 | 2013年6月 | 投入试生产 时间 | 2015年12月(竣工时间) | 现场检测时间 | 2017年9月25-26日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投资总概算 | 24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640万元 | 比例 | 2.67% | 实际总投资 | 2000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600万元 | 比例 | 3%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1月;
(4)西宁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宁环建管【2010】200号 关于《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0年12月14日; (5)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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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 一、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污水总排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中B等级排放标准,标准限值祥见表1-1。 表1-1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监测项目 | pH | 化学需氧量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氨氮 | 悬浮物 | 总氮 | 总磷 | 动植物油 | 标准限值 | 6.5~9.5 | 500 | 350 | 45 | 400 | 70 | 8 | 100 | 单 位: 除pH外,mg/L
| 二、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进行校核。执行标准限值祥见表1-2。 表1-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项目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标准限值 | 50(30) | 100(100) | 400(400) | 单 位:mg/m3; 监测位置:烟囱或烟道; 烟囱高度:不低于8米 | 注:括号内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排放限值。
三、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即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 dB(A)。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烟(粉)尘0.16t/a,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1.10t/a进行总量控制。 | 表二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一、工艺流程如下: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1/02/clip_image008.jpg 图5-1 检测点位示意图 表5-1 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 仪器名称及型号 | 分析方法及分析方法来源 | 方法最低检出限 | 烟(粉)尘 | TH-880F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0.1mg/m3 | 二氧化硫 | TH-880F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 2.86mg/m3 | 氮氧化物 | TH-880F 微电脑烟尘平行采样仪 |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693-2014 | 3.0mg/m3 | pH值 | PHS-3E 酸度计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6920-86 | 0.1(无量纲)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SPX-Ⅱ生化培养箱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505-2009 | 0.5mg/L | 化学需氧量 | 标准COD消解器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828-2017 | 4mg/L | 悬浮物 | FA1104电子天平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11901-89 | 4mg/L | 氨氮 | 722N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5-2009 | 0.025mg/L | 动植物油类 | JLBG-125红外分光测油仪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637-2012 | 0.04mg/L | 总氮 | L6紫外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 0.05 mg/L | 总磷 | 722N分光光度计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893-89 | 0.01mg/L | 环境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AWA6228型I型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 25dB (仪器检出限) | 质量控制
(1)检测期间,生产工况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际入住率达到82%以上。
(2)合理规范设置了检测点位、确定了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检测数据具有科学性和代表性。
(3)验收检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持证上岗。
(4)检测数据和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 表六 检测结果及评价
入住率
本项目1号住宅楼五至三十二层共308户(入住255户,入住率82.8%),其一至四层商铺由于招商原因暂时未定位,目前仅有一家小超市、一家小吃店、四家洗车美容店及其集团公司自留办公场地;2号住宅楼五至三十二层共252户(入住219户,入住率86.9%),其一至四层商铺已全部出售给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目前入住率达到了82%以上。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详见表6-1、表6-2、表6-3、表6-4、表6-5、表6-6、表6-7、表6-8。
表6-1 1号燃气锅炉出口烟粉尘检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1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1#) | 第一次 | 12.6 | 14.2 | 0.021 | 1658 | 第二次 | 12.6 | 14.1 | 0.024 | 1937 | 第三次 | 10.5 | 11.6 | 0.019 | 1838 | 第四次 | 14.5 | 16.2 | 0.033 | 2261 | 第五次 | 11.2 | 12.4 | 0.039 | 3516 | 第六次 | 9.3 | 10.4 | 0.033 | 3527 | 最大值 | 14.5 | 16.2 | 平均值:0.028
| —— | 标准限值 | —— | 50(3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注:括号内为校核标准值。
从表6-1可知,1号燃气锅炉出口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2 3号燃气锅炉出口烟粉尘检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3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2#) | 第一次 | 5.7 | 10.3 | 0.019 | 3347 | 第二次 | 7.1 | 13.1 | 0.025 | 3487 | 第三次 | 4.5 | 8.1 | 0.012 | 2659 | 第四次 | 6.2 | 10.8 | 0.008 | 1344 | 第五次 | 5.9 | 10.2 | 0.010 | 1660 | 第六次 | 4.4 | 7.5 | 0.006 | 1346 | 最大值 | 7.1 | 13.1 | 平均值:0.013 | —— | 标准限值 | —— | 50(3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注:括号内为校核标准值。
从表6-2可知,3号燃气锅炉出口烟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3 1号燃气锅炉出口SO2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1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1#) | 第一次 | 8 | 8.96 | 0.013 | 1658 | 第二次 | 5 | 5.62 | 0.010 | 1937 | 第三次 | 7 | 7.75 | 0.013 | 1838 | 第四次 | 6 | 6.68 | 0.014 | 2261 | 第五次 | 7 | 7.75 | 0.025 | 3516 | 第六次 | 5 | 5.57 | 0.018 | 3527 | 最大值 | 8 | 8.96 | 平均值:0.016 | —— | 标准限值 | —— | 100(10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注:括号内为校核标准值。
从表6-3可知,1号燃气锅炉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4 3号燃气锅炉出口SO2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3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2#) | 第一次 | 4 | 7.21 | 0.013 | 3347 | 第二次 | 5 | 9.20 | 0.017 | 3487 | 第三次 | 5 | 8.95 | 0.013 | 2659 | 第四次 | 4 | 7.00 | 0.005 | 1344 | 第五次 | 6 | 10.32 | 0.009 | 1660 | 第六次 | 4 | 6.86 | 0.005 | 1346 | 最大值 | 6 | 10.32 | 平均值:0.010 | —— | 标准限值 | —— | 100(10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从表6-4可知,3号燃气锅炉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5 1号燃气锅炉出口NOx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1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1#) | 第一次 | 52 | 58.3 | 0.086 | 1658 | 第二次 | 50 | 56.2 | 0.097 | 1937 | 第三次 | 57 | 63.1 | 0.105 | 1838 | 第四次 | 56 | 62.4 | 0.127 | 2261 | 第五次 | 51 | 56.5 | 0.179 | 3516 | 第六次 | 60 | 66.9 | 0.212 | 3527 | 最大值 | 60 | 66.9 | 平均值:0.134 | —— | 标准限值 | —— | 400(40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从表6-5可知,1号燃气锅炉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6 3号燃气锅炉出口NOx监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频次 | 实测排放浓度 (mg/m3) | 折算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标况风量 (N·d·m3/h) | 3号燃气锅炉排气筒 出口 (◎2#) | 第一次 | 42 | 75.7 | 0.141 | 3347 | 第二次 | 36 | 66.2 | 0.126 | 3487 | 第三次 | 40 | 71.6 | 0.106 | 2659 | 第四次 | 42 | 73.5 | 0.056 | 1344 | 第五次 | 42 | 72.3 | 0.069 | 1660 | 第六次 | 36 | 61.7 | 0.048 | 1346 | 最大值 | 42 | 75.7 | 平均值:0.091 | —— | 标准限值 | —— | 400(400) | —— | —— | 达标情况 | —— | 达标 | —— | —— | 从表6-6可知,3号燃气锅炉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达到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6-7 生活污水检测结果 (单位mg/L,pH无量纲) 检测 点位 | 检测 日期 | 检测 频次 | pH值 | 悬浮物 | 化学需氧量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动植 物油 | 生活污水总排口
| 9 月 25 日 | 第1次 | 7.17 | 319 | 361 | 86.7 | 43.72 | 65.4 | 7.43 | 16.5 | 第2次 | 7.26 | 318 | 370 | 92.7 | 44.68 | 68 | 7.45 | 13.4 | 第3次 | 7.25 | 315 | 387 | 101 | 44.38 | 65.6 | 7.48 | 16.3 | 日均值 | — | 317 | 373 | 93 | 44.26 | 66.3 | 7.45 | 15.4 | 9 月 26 日 | 第1次 | 7.20 | 330 | 408 | 108 | 44.07 | 66.8 | 7.56 | 16.6 | 第2次 | 7.18 | 367 | 436 | 117 | 43.39 | 68.6 | 7.62 | 17.4 | 第3次 | 7.13 | 319 | 416 | 102 | 43.06 | 67 | 7.59 | 15.7 | 日均值 | — | 339 | 420 | 109 | 43.51 | 67.5 | 7.59 | 16.6 | 2日均值 | — | 328 | 396 | 101 | 43.88 | 66.9 | 7.52 | 16 | 标准限值 | 6.5- 9.5 | 400 | 500 | 350 | 45 | 70 | 8 | 100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从表6-7可知,生活污水均能达标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表1中B等级的标准限值。
表6-8 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表 单位:Leq[dB(A)] 测点位置 | 昼 间 | 夜 间 | 第一天 9月25日 | 第二天 9月26日 | 第一天 9月25日 | 第二天 9月26日 | 小区东北侧1# | 58.6 | 58.7 | 49.3 | 48.0 | 小区北侧2# | 56.8 | 54.4 | 45.6 | 47.6 | 小区北侧3# | 54.1 | 54.7 | 46.0 | 45.1 | 小区西北侧4# | 54.7 | 55.1 | 47.0 | 47.6 | 标准限值 | 60 | 50 | 达标评价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从表6-8可知,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总量核算
根据本次验收检测结果,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见表6-9。
表6-9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 项 目 | 烟粉尘平均排放速率 | SO2平均 排放速率 | NOx平均 排放速率 | 备 注 | 1号锅炉 | 0.028 kg/h | 0.016 kg/h | 0.134 kg/h | 供暖期按6个月,每年锅炉运行180天,每天10小时计算,另外,2号锅炉的排放量取1、3号锅炉排放量的平均值 | 排放量1 | 0.0504t/a | 0.0288 t/a | 0.241 t/a | 3号锅炉 | 0.013 kg/h | 0.010 kg/h | 0.091 kg/h | 排放量2 | 0.0234 t/a | 0.018 t/a | 0.164 t/a | 排放量3 (2号锅炉) | 0.0369 t/a | 0.0234 t/a | 0.203 t/a | 排放量合计 | 0.1107 t/a | 0.0702 t/a | 0.608 t/a | 排放量1+2+3 | 环评核定量 | 0.16 t/a | 0.008 t/a | 1.10 t/a | 无总量批复文件 | 从表6-9可知,本次验收监测核算的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总量超过了环评报告中核定的量;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环评报告中核定的量。
| 表七 环境管理检查
1 、环保审批手续落实情况
2010年11月由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14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建管【2010】200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文件。
2、项目变更情况
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变更,环评中燃气锅炉为6台0.75MW的;实际建成3台2.8MW的燃气锅炉,主要原因是优化了锅炉房的布局,减少锅炉数量的同时提高了供暖能力。
3、环保投资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0万元,占概算总投资的2.67%;项目实际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3%。
表7-1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 环保措施 | 实际投资(万元) | 备注 | 1 | 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 | 46 | 2座
| 2 | 隔音三玻铝合金窗 | 486 |
| 3 | 绿 化 | 68 | 3338 平方米
| 合 计
| 600
| /
| 4、环保档案及管理制度
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齐全。物业交由青海省华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制定了和美家苑小区车辆泊放管理规定、垃圾箱等清洗清运制度、宠物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洁员岗位职责、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锅炉定期维护及操作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水泵房岗位责任制度、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
5、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见表7-2。
表7-2 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及落实情况 序号 环评批复 落实情况
1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对施工场地采取遮挡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和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已落实。
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采取了相应的防尘降噪措施,无扰民现象及投诉;施工期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期结束后无建筑垃圾、施工废水等遗留在建设场地,均按要求进行了清理。
2 加强管理,对噪声污染源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使噪声达标排放,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已落实。
本项目对产噪设备进行了如下措施:锅炉房和水泵房均设置在地下负一层,利用墙体隔声,同时水泵底部做了基础减震,通风设备在选型时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另外为了降低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影响,根据环评要求所有窗户均安装了保温隔音三玻铝合金窗;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限制商户及住户使用高噪音设备,汽车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检测结果表明:周边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3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已落实。
小区设置了两座化粪池(钢筋砼结构,V=2×100m3)分别收集1号商住楼和2号住宅楼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集到一个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号商铺1至4层共计6124.84平方米现已全部出售给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成立高原消化病科和血液净化科,其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全部纳入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处理处置系统。
4 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存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商业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垃圾箱应加盖,并及时清运。 已落实。
小区内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设置在小区内的小型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清运(见附件:承运垃圾合同书),做到日产日清;1号商铺产生的垃圾由租户负责清理;2号商铺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办公垃圾由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清理。
5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2类区2时段标准。
已落实。
三台CNN2.8-85160-0型燃气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产生废气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检测结果表明: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6 商业用房应严格执行《西宁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从事经营餐饮娱乐等有污染的项目,必须到环保局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基本落实。
2号住宅楼的商铺已出售给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产生的污染物已全部纳入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处理处置系统;1号住宅楼的商铺由于招商原因暂时未定位,目前仅有一家小超市、一家小吃店、四家洗车修理美容店和集团公司自留办公场地,其中四家洗车美容店于2017年10月24日和11月10日委托甘肃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废水、噪声、废气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GSUTS2017100012、GSUTS2017100013、GSUTS2017100014、GSUTS2017100022,仅有一家进行环保备案(环保备案文号:201763010500000106)。
7 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禁止汽车鸣笛,减少车辆怠速时间并做标识,确保噪声、汽车尾气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已落实。
停车场管理工作交由青海省华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了和美家苑小区车辆泊放管理规定;设置了禁止汽车鸣笛、减少车辆怠速时间等标识;设置了车库通风系统,产生的噪声、汽车尾气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8 绿化面积按《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已落实。
小区进行了合理的绿化分区,设置了休闲绿化广场,绿化面积3338平方米,绿地率25.7%。分区分块种植丁香、水蜡、榆叶梅、白榆、连翘、油松、山杏、国槐等树种及草皮。
表八 验收检测结论及建议
一、验收检测结论
1、项目建设情况
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888号,项目区北侧为富昌小区和贵南小区,西侧为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侧为祁连路和京藏高速,东侧为北川河西路和北川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两栋32层商住楼及其配套辅助工程。2010年11月由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青海化工实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14日西宁市环境保护局以宁环建管【2010】200号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文件。工程于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成。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发生如下变更:环评中燃气锅炉为6台0.75MW的;实际建成3台2.8MW的燃气锅炉,主要原因是优化了锅炉房的布局,减少锅炉数量的同时提高了供暖能力,此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2、达标排放情况
燃气锅炉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表1中B等级的标准限值。
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固体废物排放:小区内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设置在小区内的小型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西宁市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做到日产日清;1号商铺产生的垃圾由租户负责清理;2号商铺产生的医疗垃圾和办公垃圾由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清理。
总量核定:本次验收检测核算的污染物年排放量二氧化硫总量超过了环评报告中核定的量;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满足环评报告中核定的量。
3、环境管理检查
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齐全,企业基本按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物业公司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到位。
4、总体结论
本项目基本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验收检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的标准限值,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二、建议
1、在地下车库排气口加装过滤器。
2、加强对商铺的管理,按环评要求租赁、转租、出售商业铺面应明确告知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尤其是从事经营餐饮娱乐等有污染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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