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wp486 于 2017-12-29 10:03 编辑
关于陵水提蒙海陵泡沫厂项目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公示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清理整治建设项目环保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陵府办[2017]294号)有关规定,现将《陵水提蒙海陵泡沫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予以公开。欢迎公众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概要:陵水提蒙海陵泡沫厂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高岭村陵保公路北侧鲁宏公司院内。项目用地面积1600m2,合计2.4亩,总建筑面积950m2,总投资300万元,年产泡沫箱120吨。 二、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对生产线的设备定时检修,维护及时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后10m高烟囱排放,均可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经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锅炉排水为清洁下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膜除尘,不外排;项目生产时成型冷却过程中产生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水膜除尘设备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鲁宏公司原有化粪池,本项目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交由周边农户抽运农用施肥,不外排。项目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锅炉灰渣作为农用肥料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淀物作为农用肥料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农用肥料回收利用。项目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 、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现行的环境管理要求,根据项目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措施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将是有限的,而且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环保标准限值之内;项目正常运行时,基本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功能。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运行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陵水提蒙海陵泡沫厂 联系人:周军峰 电话:1890756711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建设项目周边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陵水提蒙海陵泡沫厂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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