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27日,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环评报告编制机构、验收调查表编制机构、三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竣工验收调查表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29日,竣工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此次验收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于渠县临巴镇观音村4社,占用荒坡20亩,筹建年洗原煤规模为60万吨的大发煤业洗煤厂。主要的建设内容为洗煤厂厂房及设施设备建设。 建设地点:渠县临巴镇观音村4社 环评编制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验收资料编制单位: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验收阶段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的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监测结果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落实了环境风险措施及风险管理制度。废气和噪声的排放能够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 (一)验收调查结果 (1)废气 验收期间,项目洗煤厂和堆煤场上下风向、附近敏感点处的颗粒物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1.0mg/m3的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3)废水 验收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协议农户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实现闭路循环,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较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 副产物矸石和煤泥均出售给附近砖厂作为生产原料;废药剂桶交由厂家回收使用;办公生活垃圾、含油手套等集中堆放,由市政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社会环境影响 在试运行期间,根据公众的反应,以适当、稳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和项目环评结论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符合规定措施,已实施。经现场调查,在试运营间,各级环保部门未收到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在试运行期间,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设和落实,环保管理检查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环保措施整改完善、《验收调查表》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渠县发钧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电话:1888187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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