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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27日,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在渠县组织召开了《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特邀的专家(名单附后)。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在建设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的汇报,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根据《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2017年1月29日,竣工验收监测表及验收意见见附件。此次验收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从渠县首站D159管线接管,来气进站后,经过滤、调压、计量后,分五路输送至渠县合美燃气有限公司(琅琊镇)、渠县宏旺燃气有限公司(李渡乡)、渠县裕丰燃气有限公司(临巴镇)、渠县恒通燃气有限公司(龙潭乡)、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天星镇)。项目设计输气量4384×104m3/a,但由于市场需要等原因,实际建设输气量1350×104m3/a,本次验收1350×104m3/a的输送能力。 建设地点:渠县天星镇文昌村工业园区 环评编制单位: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 验收资料编制单位: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验收阶段四川巴斯德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项目的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监测结果 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评要求,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落实了环境风险措施及风险管理制度。废气和噪声的排放能够满足相应环评标准要求,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有功能。 (一)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验收期间,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户负责清运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较大影响。 2)废气:验收期间,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验收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避免了二次污染。 5)总量控制: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二)社会环境影响 在试运行期间,根据公众的反应,以适当、稳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和项目环评结论告知工程区域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符合规定措施,已实施。经现场调查,在试运营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未收到有关本项目的环保投诉。 四、验收结论 在试运行期间,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储配站建设工程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设和落实,环保管理检查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环保设施整改完善、《验收监测表》修改完善后,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渠县天通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启鸿,电话:13982829098。
补充内容 (2018-3-27 13:41):
公示期更正,应为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