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jhsuper 于 2018-1-4 14:41 编辑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儿童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变更部分工程后,原有房屋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变,仍为12090.30m2,其中路南侧场区内脑病康复诊疗中心改造成儿童内科诊疗中心(原有的脑病康复诊疗中心不再存在),改造建筑物共8层(局部5层),建筑面积7760.3m2;路北场区内本部综合楼改造成儿童外科诊疗中心,本项目只涉及儿科急诊部(一层,建筑面积110m2)、门诊部(三层,建筑面积520m2)、住院部(九层,建筑面积3700m2),总建筑面积4330m2;除此之外,新增一座日处理能力150t污水处理站处理南侧儿童内科诊疗中心的废水,占地面积116.012m2,建筑面积137.9m2;变更工程扩建150张床位,建成后达到1785床的规模,变更工程新增接待门(急)诊量1500人次/d,建成后门诊日接待能力达到6600人次。 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水:北侧儿童外科诊疗中心所排废水均经依托医院北侧已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应隔油处理后再排入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经预处理后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南侧儿童外科诊疗中心废水经南侧新增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⑵废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北侧污水处理站、南侧污水处理站臭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除尘效率≥85%),对油烟进行净化后经高于楼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采取执行严格的消毒和通风制度,保证医院各排气口经消毒后排放,确保院内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⑶噪声: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将大幅度减轻本项目噪声源对外环境的噪声污染,可以确保厂界、周围居民点噪声达标,收到良好的环境效益。 ⑷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送至资质单位长春市环卫医用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运往有资质的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时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厨余物年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送往城市垃圾场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回收;食堂隔油池废油及时收集,委托长春市恒天废油脂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各项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理,公众认同性较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时间: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4日;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征求意见期间发放调查表: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 网上发表留言: http://http://www.eiafans.com 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 王工 15948000891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4日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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