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沐浴阳光 于 2018-1-6 10:01 编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竞秀区四台村,总占地面积2335m3。厂区内北侧为生产区,建有生产车间;南侧为辅助区,建有建设有办公室、库房及危废存储间;厂区设置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的东南侧,方便产成品、人员、原辅材料的运输。 本项目年产年产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配件1万件,铸造设备配件1万件。 保定市新市区凯鑫电力设备厂2012年9月委托河北大学编制《年产1万件电力装置及相关配件、铸造设备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报告于2015年10月9日通过保定市新市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新环表[2012]154号。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4月投入试运行。工程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8.3%。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由我单位自行完成。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的建设中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三、验收调查情况 该厂租赁原有厂房,进行加工设备安装,本工程主要建设包括生产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和服务性工程等设施,总建筑面积为1500m2。车间1间,面积1300 m2,用于生产电子电力装置及相关配件、铸造设备配件。办公区4间,建筑面积200m2,为职工办公的场所。库房1间,筑面积为400m2,用于存储原料及成品。危废存储间1间,建筑面积为7m2,主要用于存储废机油、废乳化液等。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厂区内人员生活盥洗用水,用水量为90m3/年。用水量小,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防止扬尘产生,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废气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为0.004t/a,采用2台移动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由排风扇排出,经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经过自然扩散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车床、铣床、镗床和焊机等机械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在固定基座上,并加装减振垫。 4、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加工车间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其中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t/a,废金属边角料为2t/a,均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经分类收集、袋装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危险固废 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机油、废乳化液,机床设备定期更换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1t/a,机加工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产生量为0.05t/a,危废暂存于危废存储间内。 危废存储间的建设基础采用防渗基础,防渗层为3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机油、废乳化液分类收集,放置于专用收集桶内,设置标志牌。地面采用防腐水泥进行浇筑,设置防晒门,门后设置危险标识。危废定期送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五、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经排风扇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44 mg/m3,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7-59.0dB(A),因该企业实行一班制,夜间不进行加工生产,厂界昼间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加工车间的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等。其中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1t/a,废金属边角料为2t/a,均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经分类收集、袋装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采用旱厕,采用防渗水泥整体浇筑,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废机油、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存储间内。危废存储间的建设基础采用防渗基础,防渗层为3毫米厚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机油、废乳化液分类收集,放置于专用收集桶内,设置标志牌。地面采用防腐水泥进行浇筑,设置防晒门,门后设置危险标识。危废定期送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总量控制结论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t/a、NH3-N 0t/a、VOC0t/a。 因该项目无燃煤、燃气设施建设,本项目不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其它指标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 0t/a。 六、验收组现场检查结论 验收组经认真讨论审议后认为:保定市新市区凯鑫电力设备厂环保手续齐全,各项目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予以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受理方式如下: 本项目验收调查单位为保定市新市区凯鑫电力设备厂,联系方式为保定市新市区凯鑫电力设备厂; 联系人:姜岱旭 电话:13832299685 通讯地址:保定市新市区四台村 邮编:071051 公示日期为: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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