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结核病临床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报审的《云南省结核病临床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结核病临床治疗中心 建设地点:昆明市人民西路69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属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为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属科室,总经营面积1711.85m2,项目开展医疗活动用房包括一幢七层建筑(以下称“西楼”)及其东面紧邻建筑的一、二层(以下称“东楼”),东楼共八层,三层以上均为省疾控中心职工住宿。项目拟开设结核门诊及住院部、皮肤科门诊、医学检验科及医学影像科,住院部设住院床位60张。根据现场咨询省疾控中心有经验的医疗人员,该项目结核门诊日均最大接诊量为20人、住院部60人/月,皮肤科门诊日均最大接诊量约10人。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郭亚男 联系电话:13888649793 三、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天宇创智中心12楼 联系方式:0871-64185715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及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医疗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 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如下: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20m3/d医疗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MBR+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该污水处理方案已按照《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2004)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中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出水指标能够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相关标准要求,为确保项目医疗废水的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理,环评补充以下措施: ① 污水处理站应在出口处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和流量计。 ② 根据国家环保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以及《云南省排污口管理办法》的技术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污口必须符合污染物集中排放、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规范化符合当地环境监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③ 污水非正常排放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ⅰ 污水处理站设备用电源及备用设备,确保污水处理站可以正常运行。 ⅱ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预处理设施的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配置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 污水处理设施为设置于专用设备房内,应在各反应池和污泥池应做加盖处理,并设置废气排放口。 ② 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废气排放的要求,医院可根据污水处理站场地、运行成本、脱除效果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恶臭气体处理方式及消毒措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 医疗废物处理及管理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应根据《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政府第63号令)、《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昆环保通[2007]78号)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项目所产医疗固废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置。 ② 生活垃圾用垃圾袋分装后放入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内部的整洁和无异味。 ③ 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4)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 各噪声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型,对于高噪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② 平时要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 ③ 在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在美化院内环境的同时又可起到适当降低环境噪声的效果; (5)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 ① 严格按照《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② 采用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仪器,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有关辐射安全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 X光机退役时应确保X光机退役后的安全处置。 ④ 放射性及同位素污染源的评价应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专门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预防项目医疗废物储运带来的环境风险,项目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中要求设置。并按医疗废物转运规程操作。 (7)“禁磷”、“禁白”、“禁燃” 按昆明市政府有关“禁磷”、“禁白”、“禁燃”的要求,项目在营运期内应使用无磷洗衣粉和无磷洗涤剂,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器具和塑料袋。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内不得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 五、环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相关污染物防治对策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外排废水及噪声满足达标排放原则,因此,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2日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示报告 环评全本(纸质版)放置于昆明市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公示电子版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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