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喷塑生产线及冰箱、冰柜、酒柜、冷藏柜产品组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
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0日-2018年2月10日(共22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人:王工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菊花山路北、玉泉路东 2018年1月10日
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喷塑生产线及冰箱、冰柜、酒柜、冷藏柜产品组装线项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月5日,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组织了新上喷塑生产线及冰箱、冰柜、酒柜、冷藏柜产品组装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环评单位(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保设备设计安装单位(青岛东泉环保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新世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山东骁然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佳华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三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概况 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铁山街道办事处菊花山路北、玉泉路东,从事家用电器及配件、散热器及配件的制造销售。根据生产需要,公司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喷塑生产线及冰箱、冰柜、酒柜、冷藏柜产品组装线项目,包括喷塑线、发泡线、总装线各1条,年产冰箱2万件、冰柜2万件、酒柜3万件、冷藏柜4万件。 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总体投资额的4%,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污染的防治。 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冰箱、散热器、冰柜配件项目,年产冰箱、散热器、冰柜箱体配件350万件,该项目于2015年4月通过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批复(青环黄审[2015]118号),并于2015年6月通过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验收(青环黄验[2015]98号)。 《青岛海润特长新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新上喷塑生产线及冰箱、冰柜、酒柜、冷藏柜产品组装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于2017年5月8日获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批复(青环黄审〔2017〕130号)。 项目于2015年1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竣工并试运行。 二、项目变更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时增设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车间内废水处理。 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和批复相同,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热水洗、脱脂、漂洗工序1台20万大卡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经水雾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放;喷塑前烘干工序生物质热风炉、喷塑后固化工序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分别经各自水雾喷淋塔,再经同一套布袋除尘器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再经套管水冷降温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2,与喷塑前烘干工序以及喷塑后固化工序生物质热风炉燃烧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发泡车间内发泡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喷塑粉尘经自动回收系统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项目热水洗、脱脂后漂洗、陶化后纯水洗废水、软化系统排水在车间内酸碱中和后,经沉淀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定期排出的水雾喷淋塔循环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产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热风炉炉灰、水雾喷淋塔沉渣、布袋除尘灰用作农肥;陶化剂盛装废桶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再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发泡料、脱脂剂包装袋、脱脂、陶化过程滤渣、废陶化液、脱脂液、沉淀池沉渣、废弃滤芯(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生物质热风炉燃烧烟气中的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喷塑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固化和发泡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核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及时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吸附滤料,并做好更换记录台账。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的临时储存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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