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东风荆门风雅4S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月5日,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东风荆门风雅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委托湖北荆州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东风荆门风雅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12日取得荆门市掇刀区环境保护局的《关于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东风荆门风雅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荆掇环函[2016]238号)。本项目现已建成并运行,目前已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补办性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在验收期间,取消建设食堂,本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均不属于环办[2015]52 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的重大变动,其它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项目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同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夏家湾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部分车辆维修过程会需要车漆打磨修补,项目共设2个喷漆房(兼烤漆功能),各喷漆房均单独设置排风系统,喷漆、烤漆所产生的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界内车辆运行会产生尾气,主要为CO、HC、NOx等;建设单位在厂界四周设置有绿化带,机动车尾气经大气稀释后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 4S店维修车间使用砂纸和打磨机对整车进行打磨刮灰,打磨刮灰是间歇性产尘,且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三)噪声 在项目停车位处设置有相应的标志,提醒进出车辆采取怠速行驶,禁止鸣笛或无故加油门。由于机动车噪声主要为顾客进入4S店时产生的噪声,持续时间短,对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和有限的,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4S店维修时主要噪声源为高压喷漆枪、空气压缩机、水磨机、风机等机修设备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大多置于室内,分布较为分散,经过机械选型、隔振、消声、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并且室内声源经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并设专门的换位清理区,每天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零部件、废电子器件等集中收集后交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机油(HW08)、废活性炭、废滤棉、滤网等含漆渣废物(HW12)。 项目按相关规范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分区暂存,各类废机油(HW08)达到接收量后统一交由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回收;废活性炭、废滤棉、滤网等含漆渣废物(HW12)目前产生量较少,建设单位承诺后期达到接收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监测结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总排口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及pH值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房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15m排气筒限值要求;项目厂界颗粒物、NOx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侧、北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南侧、西侧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气中VOCs总量为0.066t/a;满足环评及批复核定的新增总量要求:VOCs 1.44t/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验收监测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经验收组一致确定,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修改建议和要求 1、按照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补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 2、细化说明项目变更情况,完善验收期间工况说明,并补充相关支撑材料,进一步说明项目验收条件的符合性。 3、补充当地环保局的现场监察记录。 4、完善维修车间的运行管理措施,加强废稀释剂、机油、润滑油等有效收集,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荆门风雅贸易有限公司东风荆门风雅4S店项目验收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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