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内容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联兴纸品厂是一家专门从事瓦楞纸板生产的企业,先后设立两个厂区,均位于澄海区莲下镇北村长丰工业区。新厂区选址于老厂区东侧约15米处,本次改建锅炉项目位于新厂区内。新厂区于2016年11月22日经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备案(澄环备[2016]0516号),于2017年6月2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515193155577P001P)。 联兴纸品厂新厂区目前生产的供热源来自老厂区的供热系统,没有配套供热设备,根据《印发汕头市澄海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澄府办[2015]61号),联兴纸品厂响应相关环保政策要求,建设1台6吨燃生物质锅炉(型号SZL6-1.25-BMF),逐步代替现有供热方式,以适应环保管理需要。根据澄海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环罚字[2017]63号),联兴纸品厂于2017年7月擅自新增一台6t/h锅炉,该新增生产设备未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澄海区环境保护局复核,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因此,汕头市澄海区莲下联兴纸品厂委托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对该项目(汕头市澄海区莲下联兴纸品厂6吨燃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本项目拟建设的锅炉总容量为6吨/小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本项目属“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的“其他(电热锅炉除外)”类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拟配套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锅炉废气经1条40米高的烟囱引向高空排放。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地面扬尘、施工机械设备排放废气等。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素有: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烟气;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废水(可循环利用,不外排)、工作人员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及配套设备运行噪声;锅炉灰渣、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相关环保法津法规,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此公告,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东庆街3号 联系方式(传真):020-34302138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莲下联兴纸品厂 联 系 地 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村长丰工业区 联 系 方 式:13422497666 联 系 人:陈建伟 公示单位:汕头市澄海区莲下联兴纸品厂 日 期: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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