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767|回复: 1
收起左侧

[信息] 环保部:关于资质管理办法中环评报告存档要求建议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3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环评报告存档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委托书、合同、批复文件等必须存档原件,除批复文件外,其他都可以做到。环评报告批复文件由管理审批部门出具,给到建设单位,文件数量不等,经常出现不够用的情况,结果造成环评单位无法拿到批复文件的原件。 建议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出具批复文件的数量,并在文件中明确抄送单位,以更好的衔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存档。

回复:

环评机构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其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 对于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抄送环评机构的,档案中应当包括批复文件原件。 对于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未抄送环评机构的,环评机构建立档案时,可从公开信息中获取批复文件,按照要求建立完整档案。 下一步,我部将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时,研究进一步完善环评机构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近日热点:

发表于 2018-2-2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进入环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6 07:30 , Processed in 0.068867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