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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屏边县绿水河二级(西哈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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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屏边县绿水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子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屏边县绿水河二级(西哈口)水电站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后评价报告书的初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绿水河二级(西哈口)水电站
(2)项目性质:环境影响后评价
(3)建设地点:屏边县新现乡
(4)项目概要:绿水河二级(西哈口)水电站位于屏边县新现乡,电站坝址位于牛打脖村冲沟与绿水河汇合口上游100m河段(即一级水电站坝址下游约5km处,为补水坝,一级电站的尾水口接入二级电站引水渠),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6′27″、北纬23°4′2″;厂址位于进水口下游4km,绿水河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3°26′37″、北纬23°4′36″。绿水河二级(西哈口)电站无航运、过木等要求,不承担下游防洪、灌溉、供水等综合利用,开发任务单一,即,以水力发电为主要任务。
工程建设规模:绿水河二级(西哈口)电站装机容量为2×5000kW,保证出力2717kW(P=90%),多年平均年发电量5633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5633h,设计引用流量4.20m3/s,电站最大水头327.062m,最小水头311.975m,设计水头314m,平均水头320.42m。
绿水河二级(西哈口)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主要建筑物由首部枢纽(拦河坝、冲沙闸、进水口、护坦)、引水系统(沉砂池、过渡引水渠、引水隧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厂区枢纽(主厂房、副厂房、升压站、尾水渠、生活管理区)等组成。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的永久占地为共共8.74hm2。其中,耕地1.01hm2,林地1.45hm2,灌木林地2.88hm2,荒草地3.4hm2。
施工期临时用地共5.19hm2。其中,耕地1.00hm2,林地0.546hm2,灌木林地0.92hm2,荒草地2.72hm2。
项目施工时使植被和植物受到践踏和掩埋,人员的活动会使植被和植物受到影响,但是这里分布的植物群落和植物种类在屏边县的其他区域以及云南省的许多区域都可以发现,因此,这种影响未导致植物群落和植被的消失,这种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对鱼类的影响
由于工程建设取水坝,库区水文条件改变,导致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以此作为饵料基础的鱼类区系组成上的变化。而本工程库区紧接上游二级水电站的尾水区,实际形成的静水范围非常小,因此,库区水文情势的变化对鱼类的影响较小。而且,电站大坝的建立,导致河流生境的片段化,阻断水电站上、下游物种种群之间的基因交流,造成种群的遗传多样性下降。同时鉴于绿水河流域为梯级开发,各梯级电站之间相互衔接,几乎无天然河段,阻隔效应更显著。
此外,与天然河道相比,丰、平和枯水年,电站运行将引起坝址至厂房区间3.5km的河段出现不同程度的减水现象,而且弃水量较少,对鱼类以及其他水生生物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为减轻对坝下减脱水河段鱼类的影响,工程运行期坝下应按照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下放生态流量,可进一步减轻对鱼类的影响。
3已采取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简易的沉砂、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的洒水降尘等,没有直接排入绿水河;在施工临时驻地修建了简易旱厕,定期请人清掏,减少了对周边河道水质的影响。目前,厂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及其周边的绿化及林地浇灌等,没有直接排入绿水河。
(2)大气环境:在施工过程中,电站业主对施工场地作业面和临时土堆采取洒水的方式,减少起尘量,防止扬尘的扩散。
(3)固体废弃物:施工产生的弃渣由施工方负责收集回收并分别运至1#、2#和3#弃渣场堆置。弃渣场已进行了水土保持绿化恢复措施。工程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部分进行了焚烧,部分填埋在施工期设置的两个弃渣场。
而目前,运行期的生活区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池后进行焚烧处理,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进行改进。
此外,在运行期,对于机械设备的检修废油,电厂是用储油桶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生态环境:经现场踏勘调查,已对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在施工期未发生乱砍滥伐的现象;已对施工迹地进行了平整,覆土绿化;在厂区植树种草,进行绿化。电站业主已投资约30万元进行了厂区内、压力管道周边、进场道路沿线的绿化植树工作。
本电站在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以及电站运行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了宣传,未发生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
本电站在施工期未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河流的行为,施工时的弃渣未向河岸倾倒,此外,经实地询问调查,在施工期间未发生滥捕、电鱼、炸鱼的事件。
4 需补充的环保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植被恢复和植物保护措施:需加强对厂区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禁止砍伐森林植被,禁止采摘各种植物,不得随意使用当地活立木作为燃料,以防止发生滥砍乱伐。加强永久占地两侧植物的保护,恢复厂区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绿化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采用外来物种。
②陆生动物保护措施: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认真保护好环境和野生动物,严谨捕杀野生动物。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认真保护好森林和环境,保护好动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地。
③鱼类保护措施:加强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做好工程完工后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应加强电站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滥渔滥捕,禁止一些毁灭性的渔具渔法如炸鱼、电鱼、毒鱼和拖网捕鱼。
(2)生产生活废污水处理措施
电站运行期产生的机修废水,通过修建小型隔油池集中处理,同时应加强水轮机维修,减少漏油对绿水河水环境的影响。此外,电站运行期间,厨房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禁止排入河流。化粪池需定期请当地农民清掏作为农家肥使用。对于食堂的泔水,收集后供附近村民喂猪。
(3)生态用水下放措施
为了满足泄放生态用水要求,电站建设业主提供了如下生态用水放流措施,即,在绿水河三级电站大坝右岸进水口处的箱函设置永久性的生态用水下放口,放流口长宽为280mm×280mm,放水口中心高程988.60m。
经计算生态用水放流口可放水流量为0.597m3/s,大于本电站的生态放水流量(0.43m3/s),因此,可满足河道生态用水量的要求。
此外,为了维持和保障河道内生态用水,电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措施,对泄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将监控影像保存,实时传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电站运行单位也必须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确保生态流量的下泄。
(4)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于振动较大的设备进行加固,降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并定期检修机组,保证正常运作。加强道路两侧及厂房周围绿化,降低车辆运输及机组运行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电站厂区生活垃圾需集中堆放至垃圾收集池,进行简单分拣,菜叶、果皮等有机生活垃圾请当地农民定期清运,堆肥后作为农肥使用;纸张、塑料制品、废金属等可回收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定期运往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回收;其余不能回收的,运至新现乡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屏边县天生桥水电站工程选址没有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工程建设和运营将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水环境及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已有的和本环评报告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能接受的最低程度。
6、环评报告简本查阅
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或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屏边县绿水河二级(西哈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查阅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主要事项:①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65060824@qq.com、(邮件主题请注绿水河二级水电站”)。邮件中请写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联系电话:0871-65177008。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

屏边县绿水河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15日
发表于 2019-7-8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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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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