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大规格高档瓷质精工抛光砖生产线扩产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大规格高档瓷质精工抛光砖生产线扩产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稳管理区,因生产需要,要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产升级技术改造。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九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大规格高档瓷质精工抛光砖生产线扩产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选址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罗稳管理区。该项目占地面积41828.4㎡,厂房面积39246.4㎡,因生产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将原有的4条210米窑炉不同程度地加长到260—280米范围内,再增加一条280米窑炉生产线及配套多台国内先进的力泰YP4000压砖机,在原有1套φ3.2m单段煤气发生炉和3套2-φ3.2m双段煤气发生炉的基础上,淘汰拆除原有的1套φ3.2m单段煤气发生炉,再新建造2套2-φ3.2m双段煤气发生炉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装置,在原有四座喷雾塔的基础上,新建一座PWT—5000型喷雾塔及其配套除尘脱硫设施,同时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对生产场所及物流仓库、电力设施等进行改造。预计增加160个就业机会。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① 施工废水排放,若不经妥善治理将可能污染沧江河。 ② 施工噪声污染,若不经妥善治理将可能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③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施工期大气污染较小; ④工程区附近大量外来人员集中,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容易引起传染病的流行。 (2)营运期 ①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等,若不经妥善治理将污染附近水体; ②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若不经妥善治理将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③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污染,若不经妥善治理将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 ④生产过程中及员工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若不经过妥善处理,将污染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 三、拟采取的措施 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外排,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性废水; 废气治理:喷雾塔废气经干法脱硫和布袋除尘处理,煤气经净化脱硫后用于辊道窑燃料,辊道窑废气再经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粉尘采用湿式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噪声治理:通过设备的合理布置,建设高噪声设备专用房,进行绿化带隔离等综合措施治理; 固废治理:生产废物部分交其他厂家回收,部分自己回收,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在落实“三同时”和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并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可联系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报告简本,或者在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查阅或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①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②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③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④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⑤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九、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新粤丰陶瓷厂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西园 联系人:王厂长 联系电话:0757-88898699 (2)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邮编:510115)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63613,传真:020-83377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