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445630566 于 2018-1-18 09:22 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苏州班顺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氮气产生机80部项目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氮气产生机80部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 投资总额:1105.2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建设内容:苏州班顺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698号,由于原厂址地块进行政策性拆迁,班顺公司经研究决定将公司搬迁至苏州高新区兴贤路615号,搬迁后租用苏州市建欣工艺服饰厂17号工业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投产后,年产氮气产生机80部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兴贤路615号17号厂房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7日-2018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苏州班顺工业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1315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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