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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新石组团石沱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重庆涪陵工业园区新石组团石沱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石沱镇青春村,为新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重庆龙桥园区新石组团的精细产业区(总计458.1hm2)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设计近期(2022年)污水处理能力6000t/d,远期(203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000t/d。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2/O工艺,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满足《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标准后,排入冲沟,最终排入长江。工程投资4011.83万元。仅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工程的建设,不含厂外污水管网的建设,厂区外管网工程另行开展环评。 二、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 1、项目尾水排放对长江水质的影响; 2、臭气无组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污水池体存在泄漏风险,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本项目拟采取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如下: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A、污水处理厂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B、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管理。 C、加强日常监测,包括溶解氧浓度,活性污泥浓度,处理池处理负荷、污泥可沉降性等多项指标,为污泥回流量、曝气强度等控制指标提供依据,使污水处理厂处于最佳的运行状态,优化运行参数,提高处理效率,确保出水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D、加强管理,确保双电源供电安全,加强设备及构筑物的维护,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排水计量池配置超声波普勒流量计,以及CODcr、NH3-N、pH在线监测仪,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2)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处置构筑物及污水管网发生泄露导致废水直接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A、对项目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针对可能泄漏废水的污染区进行防渗处理,如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区域、污泥处理构筑物区域及盐酸及氯酸钠储罐区域、厂区污水管网埋设区域。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或喷涂聚脲等防渗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结构厚度不小于300mm。埋地管道防渗,需依次采用“中粗砂回填+长丝无纺土工布+2mm 厚 HDPE 土工膜+长丝无纺土工布+中砂垫层+原土夯实”的结构进行防渗。 B、设置地下水观测井3眼,其中本底井1眼,污水厂上游,西侧厂界处;污染监视井2眼,设在污水处理厂下游,南侧和东南侧厂界处,具体布点详见附图2。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A、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发挥绿化带对臭气的隔离防护作用。为充分发挥绿化带对臭气的隔离防护作用,在污水处理厂格栅井、污泥处理周围的绿化带种植高大常绿乔木。 B、栅渣、泥饼及时清除处置。 C、加强操作管理,对附着在设备或设施的污泥增设冲洗设施。 D、对项目产臭单元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营运期应加强对项目厂界及最近敏感目标处的臭气等监测,如出现超标或臭气扰民情况,应对项目主要产臭单元采取密闭除臭措施。 E、定期喷洒灭害灵等药水,夏季应增加喷洒灭害灵等药水的频率,以防止苍蝇等害虫孳生。 (4)声环境保护措施 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于池体内或室内,基础进行减振处理,风道等采用柔性连接。风机进、出风口设置消声器。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等。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在对污水处理系统调试期间,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项目污泥的处置方式。若污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应保证污泥含水率小于80%的前提下,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6)环境风险 污水处理厂加强双电源的管理,防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污水厂区内设置一座事故收集池,能容纳6h的污水量。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态良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情况下,组织污水处理厂的设备检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污水管网的巡管检查工作,避免管道破裂等造成未处理污水外排。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三、评价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工程实施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能为环境所接受。工程运行后,项目服务片区的生活污水收集后得以更为有效的处理,可大大减少排入黎香溪的污染物量,项目的建成将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实施可行。 四、公众意见及建议反馈渠道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王所长 电 话:13996787728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芳 联系电话:023-63819849 传 真:023-68725205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2日 公众可在上述时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上述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真诚感谢您的参与! 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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