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 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拟在安阳县崔家桥镇赵马房村西南部,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现已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需要对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基本概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工程概况: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租赁安阳县隆昌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和场地,新建2条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和2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电话:13703466073 地址:安阳县崔家桥镇赵马房村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 邮编 455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2-5057980 四、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及规模 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租赁安阳县隆昌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和场地,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新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其中新建2条120型混凝土生产线和2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2、项目周边环境 安阳丰鑫缘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安阳县崔家桥镇赵马房村西南部,项目北侧紧邻狄清线,项目周围环境主要为农田。项目东北侧1130m为郭家庙村,东北侧910m为赵马房村,东侧1100m为路马房村。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项目南侧3000m的洹河。 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本次评价将项目原料堆场、搅拌站区以及车辆经常行驶的厂区道路视为一个面源,由预测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西厂界,其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限值要求,达标排放。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的赵马房村(910m),其敏感点颗粒物浓度很低,估算模式已经考虑了对周围敏感点最不利的影响,故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有组织颗粒物:本项目粉状原料均采用筒仓储存,厂区共建有4条混凝土生产线(2条120型,2条180型),每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备4个粉料筒仓(包括2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1个矿粉筒仓),每两个筒仓顶呼吸孔配备一台脉冲布袋式除尘器,由预测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营运期每两个筒仓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出现在193m处,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赵马房村(910m),其敏感点颗粒物浓度很低,因此,本项目周围敏感点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很低,估算模式已经考虑了对环境敏感点最不利的影响,故项目营运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搅拌机和搅拌车罐体冲洗废水经同一座三级沉淀池沉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职工生产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外运,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清洗过程经砂石分离机分离产生的少量混凝土残留物(沙子和石子)、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淀固废、收粉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在对搅拌机和搅拌车罐体清洗过程产生混凝土残留物,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三级沉淀池沉淀产生的沉淀固废,全部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本项目搅拌机混合搅拌、粉料仓顶呼吸孔均设有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影响;职工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皮带输送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70~90dB(A),在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减缓车速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西、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东、北厂界噪声不能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经预测,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东北侧910m的赵马房村,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区居民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所关注的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问题以及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欢迎关心项目建设的人士对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及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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