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验收调查单位(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理单位(天津市金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振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及5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工程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工程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开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 永定新河西起北辰区屈家店,东至滨海新区北塘镇入渤海,全长66km,本次工程施工段共51.75km,对26+000~66+000段总长约40 km河道进行清淤,其中59+090~63+041应急段清淤长度约为3.95km;对左堤Z15+500~Z63+440段堤防加高加固,长约47.45km,其中59+090~63+041应急段长度3.03km;对右堤Y15+200~Y25+200、Y32+100~Y43+700长约20.82km堤段,进行加高加固治理;结合堤防治理,对左右堤67座穿堤建筑物进行改、扩建;堤顶修筑硬化路面75.88km,其中59+090~63+041应急段3.125km。本工程总投资128659万元,工程完工后,永定新河恢复50年一遇洪水设计和100年一遇洪水校核的行洪标准,河道行洪流量满足上游1400m3/s、下游4640m3/s。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环评报告:2011年9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评预审:201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水资源函[2010]52号文《关于报送永定新河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通过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3.环评批复:2011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365号文对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进行了批复; 4.应急段批复:2013年4月1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以津发改农经[2013]264号,批复了《永定新河二期治理工程(桩号59+090-63+041)段应急实施方案》; 5.可研批复:2013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农经[2013]1430号文批复了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8月1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以津发改农经[2013]839号文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6.初设批复:2013年11月6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以[2013]1147号文批复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 7.设计变更批复:2014年7月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以津发改函[2014]146号文批复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堤防迎水坡及滩地设计变更。 本工程2013年6月正式开工,2016年12月投入试运行,建设期42个月。本工程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施工规范施工,严格遵守本市关于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环保手续,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噪声、污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环保设施与工程同步进行施工。本工程自开工到完工,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的记录。 (三)环保投资和实际支付情况 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总投资1286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0.61万元,实际支付430.51万元。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永定新河14+250至永定新河河口66+000,长度51.75km内河道清淤工程、堤防加高加固工程、堤顶防汛道路工程、穿堤建筑物改建工程及贴坡筑滩工程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施工期无混凝土养护水排放。机械冲洗水流入隔油沉淀池经沉淀后,干物质用泥浆运输罐车运到指定地点排放,经沉淀后的水用于浇洒施工区道路,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只设置临时作业营区,不涉及施工人员的生活问题,故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不对外产生二次污染。 河道清淤工程设置11处排泥场,为了增加清淤泥浆在排泥场内的停留时间,排泥场内设置若干隔埝作为围挡措施。上清液排水回永定新河河道。 (二)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尾气污染控制,采取了安装防尘网、洒水抑尘、封闭施工、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 优化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物料运输路线,采取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 (四)固体废物 本工程主要弃渣为河道清淤及扩挖土方,包括堤防加固等在内总计弃渣量为3448.29万m3(松方),其中淤泥(含扩挖)约3296.98万m3(松方)排至排泥场,其它弃渣就近弃至取土后的土料场。 (五)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占地范围控制施工活动,对排泥场、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了原有功能,对堤内滩地落实了土地平整措施,为生态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验收调查及监测结果 (一)生态环境 施工期,采取了土地平整、恢复占地原有功能等措施,生态遥感和实地调查结果显示,陆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未发生显著变化。 施工前后,通过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和底栖生物的调查,表明水生生物物种组成和群落结构未发生显著性变化。 施工对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的影响可接受。 (二)水环境 施工期分别对河道水体和淤泥渗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道水体和淤泥渗水主要水质指标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但优于环评报告中永定新河监测断面水质。 工程完工后,对环评报告要求的三个监测断面分别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水质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三)大气环境 施工期,土方挖填、石料砌筑、物料装卸和运输、淤泥堆放等作业主要产生TSP、NO2、CO、SO2、臭气等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上述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 (四)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运输。监测结果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土壤环境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对6个监测点位的土壤及底泥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及《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的要求。 (六)环境风险 本工程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应急分级响应系统和应急预案,采取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未出现环境风险事故。 (七)环境管理与监测 施工期,建立了完备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并编制了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 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按照环评要求的监测计划完成了相关环境监测工作。 四、验收结论 根据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勘查,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工作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五、信息公开 1. 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2月26日。 2.建设单位 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2-58792053 3. 公开网址 永定新河治理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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