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丰源表面工程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电镀生产线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青岛市经济开发区黄河东路139号电镀工业园内4号厂房3楼。 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954m2,职工10人,本项目扩建后,项目新增自动滚镀锌生产线1条(年处理量18万m2/a)、半自动滚镀锌镍合金生产线1条(年处理量5万m2/a)、钢铁发黑生产线1条(年处理量5万m2/a)、不锈钢抛光生产线1条(年处理量1万m2/a)、退镀线1条(用于现有项目及本改扩建项目不合格产品退镀)。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铬酸雾、硫酸雾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要求,氯化氢超标。氯化氢一次浓度超标率为43.7~81.3%。SO2、NO2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要求,PM2.5、PM10均出现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00%,28.6%。 2、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镰湾河监测河段氨氮超标,超出V类水质标准,其超标倍数为2.88,而其他指标pH、DO、BOD5、CODcr及石油类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该区域地下水中除氨氮外各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Ⅳ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知,项目车间靠近的园区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西北厂界、东北厂界和东厂界点位处昼夜间噪声值无超标现象。 三、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结论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氯化氢),氯化氢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排放的氯化氢浓度均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的要求,且对附近各敏感点的贡献率很小,不会对各敏感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厂界预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厂界标准限值,因此项目产生废气对周围环境无显著影响。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中综合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进入园区污水站处理。 根据13.青岛皓宸环境卫生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业废水检测报告(园区污水站)(NO.QT201701173),电镀工业园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有毒污染物总镍、总铬、六价铬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要求;其他污染物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级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道进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最终排海。 在项目本身及废水处理所依托的电镀工业园污水站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 经预测,厂界的昼夜间噪声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所以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造成显著噪声污染影响。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统一处理,最终委托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5、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水平,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本报告书认为:在确保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从环境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性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 建设单位:青岛华丰源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时经理 联系电话:18661611386 环评单位: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18561758815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负责。 特此公告。 青岛华丰源表面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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