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宁市兴宁区 南宁邕武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收组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版)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2018年1月24日,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组织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宁市兴宁区南宁邕武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的汇报。 经认真讨论,形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宁市兴宁区南宁邕武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项目分别为南宁邕武加油站、南宁宁州加油站、南宁宁茂加油站、南宁金山加油站、南宁邕宁金盾加油站,各加油站于2001年建成运营,各加油站均为三级站。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验收报告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工程建设性质、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原辅料等与环评批复均一致。主要建筑物总体布置与环评阶段基本保持不变,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环境空气 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利用,与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二)水环境 南宁邕武加油站、南宁宁州加油站、南宁宁茂加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含油废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南宁金山加油站、南宁邕宁金盾加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林地施肥,地面含油废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用于场地绿化浇灌,与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基本一致。 四、验收监测内容 (一)验收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调查)期间,各加油站加油量负荷满足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生产负荷要求(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且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二)项目边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本项目各加油站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高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废水监测 南宁邕武加油站、南宁宁州加油站、南宁宁茂加油站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等污染因子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南宁金山加油站、南宁邕宁金盾加油站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等污染因子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 五、整改意见及建议 1、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尽快升级为双层油罐或其他防渗措施。 3、对管网不能通达的加油站,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4、完善环保管理制度。 六、验收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石油分公司南宁市兴宁区南宁邕武加油站等5座加油站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完成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翔实,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配套的水、气处理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相关信息见附件。 验收组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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