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年产发泡海绵2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使位于本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二期工业园内,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约3002平方米,拟聘请员工30人。年产发泡海绵2000吨。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SO2、NO2、TSP、PM10的浓度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TVOC、NH3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的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昼、夜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的纳污水体水质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扬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对施工场界利用原址围墙进行围挡,辅以现场洒水防尘等措施,能有效地减小施工扬尘影响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大气产生明显影响。 施工废水收集并经沉降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有建设单位定期用吸粪车运往共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获得相关部门批注后于指定收纳地点排放;施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在施工机械处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措施及设备减振措施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生产噪声及工业固废。 生活污水经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共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共和河。工艺废气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的厂界浓度限值。生产设备及主要噪声源拟采用加消音器、建筑物隔离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边角料交有关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桶交供应商回收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通过以上环保治理措施,削减各种污染物的排放,使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综合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功能良好,建设条件和设施较完善,可以满足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如能按本报告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各项污染治理,切实保证治理资金落实,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次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自公示之日起10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及建议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所在地块周围居民、学校及其他相邻区域关心本项目的所有公众。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您的意见。我们将随后在本项目区域周围居民区、学校等发放公众意见调查问卷。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二期工业园内 环评单位:广州中鹏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 020-34302278 电子邮箱:0409308@163.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艺苑路东庆街3号省农机大楼7楼 江门市优比海绵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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