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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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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liqiang 发表于 2010-9-17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二次公示)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完成,现将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及简本索取方式公示如下:

一、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厂址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次扩建工程是在现厂区内建设,不新征用地,依托现有客车底盘的生产及辅助设施,新建部分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完成现有客车生产能力的扩建,生产6-18m长客车和消防车,预计2011年12月投产,实现年产2000辆客车、1000辆消防车的生产目标,项目实施后,现有300辆/年的客车生产纳入到本项目生产纲领中,即总的客车生产能力为2000辆/年,而现有底盘生产规模与现状保持不变,仍为8000辆/年。本次工程新建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前处理车间、总装车间、污水处理站以及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房、材料库等辅助设施,新增建筑面积66066m2,新增设备388台套。项目总投资36295.48万元。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厂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的工业区内,北侧紧靠浦东路,南侧紧靠昆山路,东侧为乙二十一路,西侧为世纪大街。厂区周围500m范围内基本均为工业企业,除了南侧隔昆山路的长春工程学院成教方联学院(租长春和合玻璃厂办公楼)、西南侧隔昆山路、世纪大街的长春市汽车职业学校外,无其他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非采暖期环境空气中评价区域内TSP、SO2、NO2、二甲苯无超标现象出现,四种污染物总体均值能满足二级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本项目受纳水体伊通河长春城区段难以满足相应的Ⅲ、Ⅴ类水体功能要求,已无环境容量可言,主要超标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有机污染为主;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厂界昼间的等效连续声级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厂界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南侧学校敏感点处噪声也同样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通过对企业现状调查可知,一汽客车有限公司现有底盘及客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总排口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较小,不能满足本次扩建工程需求。生产过程中的客车喷漆采用水旋喷漆法,目前建有1个喷漆室、1个烘干室、1个喷烘一体室,烘干室有机废气采用直接燃烧的方式处理,漆雾及二甲苯有机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现有底盘喷漆采用水溶性漆,其漆雾达标排放。现有焊装车间焊接烟尘未采取布袋收尘或有效通风措施,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排放,对车间环境影响较大。底盘车架喷漆未在喷漆室内进行,存在漆雾自然无组织排放,漆渣自然落地无法收集的污染问题。现有各种高噪声设备均采取了减振或隔声措施,对厂界外声环境影响较小。现有生活垃圾、废钢铁边角料等一般废物及漆渣、废油擦布等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带来二次污染问题。

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有冲压、涂装、焊接、总装等。扩建工程实施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产生量均有所增加,废水总量达到57375m3/a。生产废水包括前处理的脱脂废水、磷化废水等以及喷漆废水等,生产废水所含污染物主要有COD、SS、石油类等,还包含磷化过程的Zn、P等,经类比可知,生产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较高,需要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经二级处理后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冬季采暖仍由经开热力公司统一供给,因此无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为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及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焊接烟尘、车体表面打磨粉尘、整车检测返修的尾气、燃气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等。本项目共建4个喷漆室及4个烘干室,现有车体喷漆及烘干室拆除,喷漆仍采用水旋喷漆方式,烘干有机废气仍采用直接燃烧的方式处置,漆雾及有机废气均设置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装分两个工段,均采取焊接烟尘,设计局部排风系统,将焊接烟尘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通过布袋收尘后,也通过喷漆气筒高空排放;涂装过程燃天然气废气、总装车间的汽车尾气、燃气锅炉等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很小,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有组织通过不低于15m(自地面算起)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核算,各污染源的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新增主要噪声源有切割机、圆锯机、折弯机等冲压设备,以及辅助生产设施的水泵、空压机、风机等,上述噪声源总体声级范围为70~95dB(A),对于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防噪措施,以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扩建后,固体废物的种类与现状相同,产生量略有增加,处置方式仍与现状相同。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本次新建的污水处理站(规模300t/d)处理后,达到二级标准后通过管网进入长春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后进入伊通河,从污染物浓度来看,对受纳水体新开河的影响和污染贡献较小。达标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气及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后,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较低,占相应环境标准值的比例较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较近,说明本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也较小,影响范围主要是近距离的工业区。对于高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采取了吸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扩建后厂界噪声仍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新建厂房距离长春工程学院成教方联学院的南侧厂界较远,且有办公楼相隔,经预测,南侧厂界噪声与现状相比,变化不大,且与学校有昆山路相隔,因此本次扩建工程不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带来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在得到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及减量化处置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清洁生产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原材料选用合理,生产工艺较先进,节能降耗及排污指标较低,产品性能优良,符合我国政府提倡的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扩建后,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超过一汽集团给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下达的总量指标要求。企业应根据扩建工程实施后的实际排放的SO2及COD排放量向一汽集团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于本项目申请的COD及SO2的总量指标较少,远低于一汽集团总量余量,因此,本项目增加申请的总量,不会影响整个一汽集团及长春市的总量控制目标的实现,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长春市气象条件,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由于项目位于工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大多数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同意本项目的选址,无反对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认同性较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符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评价所提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均在环境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选址合理。

二、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

如您想阅读环评报告书简本,可通过如下联系方式索取:

建设单位: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岩

联系方式:wyan_kcdp@faw.com.cn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田卫

联系方式:tw5542268@163.com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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