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组织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三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工作组,对《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查阅了《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核实了本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企业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内容: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228号(租赁苏州协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3、建设情况: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2年3月取得吴中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吴环综[2012]87号),于2012年4月开工,2014年7月投入试生产,2017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吴中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14日组织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出具了《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纪要“建议该项目整改后由吴中区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勘查通过后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月2日,吴中区监察大队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环境后督察,出具的现场监察意见明确公司已完成整改。2018年1月,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修改,并开展了自主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监测过程中无环境投诉或处罚记录。 4、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所占比例为18﹪。 5、工程变更情况: 实际建设与环评发生的变动情况如下: (1)辅助设备变化 原环评报告中水帘喷漆柜3个,实际为2个水帘喷漆柜,平板喷漆房设一个水帘喷柜(3个喷漆工位),吊挂喷漆室设一个水帘喷漆柜(2个喷漆工位)。 (2)环保设施及排气筒数量变化 原环评中设置7根排气筒,平板喷漆房设置2根排气筒(有机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吊挂喷漆房设置2根排气筒(有机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吊挂喷粉房设置2根排气筒(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烘烤、调漆设置1根排气筒(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原料打磨时产生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实际将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烘烤、调漆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废气经过滤筒除尘+活性炭处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过滤水塔吸收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从环保角度分析,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履行环保手续。 6、建设单位: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验收监理单位:—— 9、环评编制单位: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东方环保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退涂冲洗废水、水帘喷柜循环水弃水。本项目退涂冲洗废水全部回用至水帘喷柜用水;水帘喷柜水循环使用,当水质较差时排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作为水帘喷柜用水回用。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排放的浓水委外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已提供接管证明。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漆雾、有机废气(以TVOC计)等;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固化、烘烤、调漆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喷粉废气经过滤筒除尘+活性炭处理,以上废气一并进入过滤水塔吸收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过滤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公司配备水帘柜2个(5个工位)、活性炭处理5套,滤筒除尘器2个。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喷粉线、喷漆柜、搅拌机、打磨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污泥、水处理浓水、废漆渣、废退涂液、废活性炭、废胶带”委托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的粉尘”外售,“废金属屑、废滤筒”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吴中区郭巷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处理,已签订处置协议。 本项目厂内设置危废暂存场所60m2。 2、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本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下表。 序号 | | | | |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技术评估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该项目年喷涂机械配件10万件(其中喷粉4万件、喷漆6万件)。 | 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尹中南路228号,租赁苏州协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所占比例为18﹪。根据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2017年1月11、12分别生产不锈钢板0.023万件、0.022万件;铝材0.008万件、0.006万件;电镀锌0.003万件、0.004万件;冷轧板(铁板)0.004万件、0.0032万件。推算不锈钢板、铝材、电镀锌和冷轧板(铁板))的总体产量分别达到设计总产能的93.75%、87.5%、87.5%和90%。 | | | 该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委外加工,本厂不得从事该类生产活动,禁止延伸任何有污染的生产工序 | 金属表面处理委托昆山显荣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不从事该类生产活动,委外加工协议见附件2 | | | 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退涂冲洗废水、水帘喷柜用水经配套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其强制性排放废液(6吨/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见协议),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最终经河东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1400吨/年。 | 厂区雨污分流。退涂冲洗废水、水帘喷柜用水经配套的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见协议),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苏州协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污水管网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400吨/年。 | | | 烘烤采用电加热;喷漆房、喷粉房、调漆室、固化室和喷漆烘烤工序上方设置废气集中装置,产生的废气必须配套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排放的TVOC废气执行环评报告推荐的标准;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理合并排气筒,排气口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界不得有异味。 | 本项目喷涂车间设有滤筒除尘器、水帘喷柜、废气收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打磨车间配套建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打磨车间、喷涂车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TVOC的排放速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标准。喷涂车间排气筒、打磨车间排气筒高度均为15m。 | | | 车间内合理布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应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减少对界外的影响,厂区排放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昼间厂界噪声经我司两天(1月11~12日)监测,所测点位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夜间不生产。 | | |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本项目于2012年3月委托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就新建年喷涂10万件机械配件项目编制了《苏州艾思伦丝印喷涂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委托苏州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三同时”验收监测,和编制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 | |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废漆渣、强制性排放废液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暂存场所必须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必须送规定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厂区设置有危险废弃物存放地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粉、废金属屑、废滤筒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水处理污泥、水处理浓水、废漆渣、废退涂液、废活性炭、废胶带委托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 | 本项目设定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本项目位于苏州协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内,周围均为已建生产厂房,项目100米内无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B级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COD、SS监测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磷、总氮、氨氮监测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 2、废气 本项目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TVOC的排放速率达到《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标准。 3、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根据吴中区监察大队的现场监察意见,公司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的规定及要求,本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马工:13584842934 2、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朱工:18115560961 公示期:2018年2月13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建设单位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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