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引进的环保人才可获40万购房补助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市环保局近日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环保人才操作细则》,对宁德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具有相应学位或职称的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即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根据《细则》,引进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环保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引进的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引进后,须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引进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所在地财政适当增加生活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引进人员还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环评爱好者网附:
宁德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环保人才操作细则》的通知 宁市环人〔2018〕1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东侨分局,直属各单位: 《宁德市选拔引进环保人才操作细则》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选拔引进环保人才操作细则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7〕22号)关于“引进培养一批环保人才”的要求,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1.对我市环保系统引进的具有相应学位或职称的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新引进的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后,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3.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引进人员所需编制由市编办统筹调剂。 4.引进到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所在地财政适当增加生活补助。 5.上述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 二、引进对象 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环保类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具有正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环保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3.全市环保系统从市外引进的核与辐射类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上核与辐射类专业紧缺急需专业由市环保局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制定。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引进流程 1.时间安排 引进工作每年分两次开展,上半年集中在3月份,下半年集中在11月份。各用人单位也可以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当年度引进环保人才紧缺急需学科专业指导目录,参照市人社局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2.引进方式 每年2月底、10月底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公布引进岗位及相关条件要求,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向引进单位进行报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按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引进人选;报名人数少于岗位计划数的,通过综合考察方式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将拟引进人选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填写《宁德市选拔引进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备案表》(附件1),各县(市)环保局负责汇总本地情况报市环保局。 四、待遇申报 (一)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引进到我市环保系统工作部门且已办理入编、聘用手续的人才,可向用人单位提出首套房购房补助申请。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属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复审,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环保局复审。用人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时间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3.资格复审。市环保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住建局和国土资源局审核,复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4.资格终审。市住建局和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的住房、不动产情况等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申请人进行人才资格终审,终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形成最终名单,并将名单在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正式公布,确认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6.资金发放。全市环保系统新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国库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环保局。市属环保系统新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市环保局直接发放,各县(区、市)环保系统引进人才的资金由市环保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至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引进人员中途离职,终止发放首套房购房补助。 (二)所需材料 1.《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工作时间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材料包括: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在服务期内均可申请,原则上分批统一办理。 五、其他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环保人才引进补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凡弄虚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首套房是指引进人才引进期间在宁德辖区内购买的第一套房子。 3.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注:请在相关栏目的方框内打“√”;2、本表填写一式四份。 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 近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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