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正阳县弘鑫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第四加油加气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正阳县弘鑫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第四加油加气站项目
建设单位:正阳县弘鑫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油气回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2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甘经理
联系电话:1593299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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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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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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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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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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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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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和油气回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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