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VOCs综合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告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VOCs综合治理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化肥厂、甲醛厂厂区内,对不符合VOCs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排放的地方进行改造,使得废气排放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改造内容包括6部分,分别为油气回收设施设置部分、甲醇及甲醛水洗设置部分、浮盘密封更换部分、其他工艺有组织及采样排放治理部分、炼油厂污水处理场VOCs治理部分、火炬线增设流量计部分;项目主要公用工程需求为氮气、净化压缩空气、热水、除盐水及其电力系统,均依托原有公用工程系统。本项目为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投资总额为15516.60万元。 二、环境影响及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新增油气回收及利旧油气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醇、NMHC、H2S,最终排放的废气各项污染物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改造油气回收设施和新增水洗设施清洗检修设施时产生的废水,均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渣排放主要为新增油气回收设施中的固体吸附剂,其使用周期一般为10年,废弃的固体吸附剂由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炼油污水处理部分的废气治理设施吸附饱和无法再生的活性炭纤维和污水处理升级改造新建区域和污泥储存库废气处理设施的生物填料,由专业公司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联系方式 ⑴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地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部 ⑵环评单位: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工 电话/邮箱:0951-3060817/145102101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请提出主要的反对理由; (2)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3)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4条,公众发表意见请尽量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必要时进行回访。 八、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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