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二鱼 于 2018-3-6 15:09 编辑
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电动车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信息公示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电动车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电动车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选址于静海经济开发区南侧泰安道西侧,地理坐标为北纬38︒53ˊ39.80",东经116︒58ˊ02.88"。,厂房四周范围为:北侧为其他厂区,东侧为天津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西侧为天津华之星印务有限公司,南侧为爱玛北道。 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委托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编制完成了《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电动车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2017年9月1日取得了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电动车塑料零部件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津静审批[2017]657号),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底竣工调试完成,2017年12月企业委托北京航峰中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并组成了包括3位专家、环评编制单位、环保设备供应单位、环保设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验收小组,于2018年01月07日在建设单位办公室召开了评审会。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轻和预防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塑料桶制作过程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VOCs经收集后通过1台UV 光催化氧化设备集中处理,处理后由1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随车间无组织排放。 检测结果表明,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1 台UV 光催化氧化设备集中处理后,VOCs最大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VOCs最小净化效率为77.8%。 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最大监测值符合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排入原有污水管道,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开发区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 经检测,本项目污水总排口COD、BOD5、SS、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pH检测范围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房内生产设备的噪声和空气压缩机的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经检测, 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 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员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收集后由工厂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可以得到合理处置,只要对固体废物妥善及时分类贮并加强管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新大洋模具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 联系人:石如新 电话:15320092313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航峰中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18号北箱信发科创大厦6层 联系人:孟工 电话:010-50927251 5、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就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可关注如下一些问题: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如何、对敏感目标的生活影响如何;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6、征询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18年03月06日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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