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书简本公示(二次公示) 《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亚农资物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稿已由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编制完成,现将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及简本索取方式公示如下: 一、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隶属吉林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的龙头企业,发挥着主渠道作用。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金(包括吉林省吉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12,193万元,固定资产数亿元。。本次工程项目总投资11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0hm2,本项目构筑物包括农资物流仓储库房、复合肥生产车间、农资产品大型交易市场、办公及物流信息枢纽楼、宿舍及生活服务楼,农资物流仓储库房11880㎡,农资产品大型交易市场12500㎡,复合肥生产车间2640㎡,办公及物流信息枢纽楼4850㎡,宿舍及生活服务楼3324.6㎡,货物堆场、装卸站台、门卫室等公用工程,生产复合肥10万t/a(实物量)。 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仓储工业区内,北凯旋路以东、富赢路以北。厂区北侧为规划路,隔路为农田;东北侧位隆源化肥公司(在建);西侧为凯旋路,隔路为长春市孵化基地(在建);南侧为富赢路,隔路为规划仓储用地;厂区四周50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区域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水体的伊通河水质已不能满足规划的水体功能要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COD、BOD5、NH3-N、溶解氧等,水质污染较严重;区域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有超标现象,超标因子主要为TSP及PM10,超标主要原因是人员活动,工业及居民分散取暖燃煤,另外也和当地大风干燥天气有很大关系;拟建厂址厂界处昼间噪声值在50.7~57.3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7~49.8dB(A)之间,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可知工艺废水主要为造粒工序和烘干、冷却、筛分工序吸气废水,该废水可回用于造粒工序。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车间冲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每天产生量为9.3m3/d,即1395m3/a。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三级排放要求,但超出二级排放要求;本项目在开发区集中供热锅炉房未建成前,冬季采暖采用1台1t/h的型煤锅炉;生产用蒸汽,利用1台4t/h的蒸汽锅炉,生产用热采用1台相当于4t/h的热风炉,生产中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有组织通过不低于15m(自地面算起)排气筒高空排放,经核算,各污染源的废气、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车间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主要有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噪声设备有破碎机、冷却机、造粒机、物料输送泵等噪声,主要空气动力性噪声设备有尾气风机、鼓风机,主要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级可达105dB(A),其噪声值在85-105dB(A)之间。本项目在购进设备时,尽量选择噪声低、技术先进的同型设备。对声级值较大的离心机等设立封闭隔音间,并装设吸声材料,高噪声设备做减振处理、风管设置消声器等措施。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本项目无工艺废水排放,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车间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园区自建的LBL物化法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确保生活污水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气及粉尘经过高效的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后,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较低,占相应环境标准值的比例较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最大落地浓度出现距离较近,说明本项目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范围也较小,影响范围主要是近距离的工业区;对于高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采取了吸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扩建后厂界噪声仍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对于固体废物,锅炉炉渣回收运往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进行综合利用,包装废弃物卖于废品收购站。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有效处置。 清洁生产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原材料中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工艺属于基础肥料的二次加工过程,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强酸强碱,具有排污点位少,运行风险小的特点;生产中吸气废水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85%的节水规定;旋风除尘器+沉降室收集到的除尘灰均作为原料返回造粒机中使用,符合循环经济再利用的要求。 根据长春市气象条件,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由于项目位于工业区,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项目建设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公众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同意本项目的选址,无反对意见,本项目公众参与认同性较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符合《长春长江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评价所提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均在环境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选址合理。 二、报告书简本获取方式 如您想阅读环评报告书简本,可通过如下联系方式索取: 建设单位:吉林省农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萧 环评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联系人:田卫 联系方式:tw5542268@163.com
201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