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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的技术方法书中,边界噪声评价量中,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为评价量;改扩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改扩建项目中,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是现有工程的噪声设备造成的,而改扩建工程中尤其是技改工程很多时候只改造部分工艺,故噪声设备和现有工程出现有重复现象,这样,在做技改工程贡献值计算时是不是要剔除现有工程的部分噪声设备呢??比如,一个技改工程,原来主要的产噪设备有15个,对厂界产生影响的边界噪声值为A,现在对工艺进行技改,增加了几个设备,去掉了几个设备,再继续进行噪声计算时,如果按照导则要求来,则必定存在多个设备重复计算的现象,即A值是原来的15个设备造成的,而现在计算技改工程贡献值时,这里面必定有原来的15个设备中的一些,这样就重复计算了。我想是不是要剔除现有工程和技改工程相同的设备,仅计算技改工程的新增设备的贡献值,然后再与前面的A值叠加,可是这样也有问题,就是前面的A值已经不准确了,因为现有工程经技改后已经设备发生变化了。所以,最后发现,还是直接按照技改工程噪声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值就行了。导则里面那句话不应该那样复杂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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