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妇幼保健院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 第4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现就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湘西州妇幼保健院建设地址位于湘西自治州经济开发区双河社区州消防四合一与吉大附小之间,机构类别为专科医院,项目占地面积为18106.4平方米,主要经营科室有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中医诊疗等四大部保健服务、门诊、急诊、住院、内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设置病床数为300张。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序是通过对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并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生产、环境相关的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计算等方法,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针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 (2)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3)预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预测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5)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7)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8)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主体: 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居民或单位对本项目的总体意见; (2)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对所在居民生活质量是否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项目评价区域的主要现状环境问题; (4)公众对本项目最关心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提出发的建议和要求; (5)公众对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管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特别关注的其他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在此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或口头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彭主席 联系电话:13707430151 通讯地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吉新路74号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向阳路2号协信时代天骄18-12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18573133197 邮箱:1429186718@qq.com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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