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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汇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景县洚河流镇西朱河村南建成新建橡胶杂品、塑料尼龙件、聚氨酯制品及模具生产项目,2017年11月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景县汇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橡胶杂品、塑料尼龙件、聚氨酯制品及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环评报告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景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景环评[2017]73号)。 景县汇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橡胶杂品、塑料尼龙件、聚氨酯制品及模具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于2017年12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1月,景县汇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景县汇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磊清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4日至16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18年1月27日由工程建设单位、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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