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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 月7 日,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召开了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锅炉工程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2名环保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小组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长春普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105号,总用地面积为168m2,总建筑面积为168m2,建设锅炉房一座,新安装1台6t/h的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实际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2万元。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项目竣工。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锅炉制水排水。锅炉排水量约为300t/a;锅炉采用离子交换制软水,排放量为3000t/a。项目总排水量为3300t/a,项目排水均为清洁下水,定期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锅炉烟气通过一根8m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噪声源为锅炉运行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锅炉及泵类运行噪声,经减震及建筑隔声。 本项目无固废产生。 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 经吉林省惠津分析测试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确保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符合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相关标准规定。 2、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验收项目履行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内容无重大变更,监测结果达标,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燃气锅炉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五、意见 1.验收报告中需明确本项目工程有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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