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2月04日,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在齐河县组织召开了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单位――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和特邀的2名专家。验收会成立了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工程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东科信路北,租用山东大舜灵麒羊绒纺织有限公司厂房1座,建筑面积约4500m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有搅拌机、捏花机、成型机等,建设4条生产线,其中一条为带馅手抓饼生产线。配套建设仓储、更衣室、消毒间等。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手抓饼 2.4万箱。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于 2017 年取得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年产 2.4万箱手抓饼项目”的备案文件,批准文号:2017-371425-14-03-040002。委托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箱手抓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齐环报告表【2017】288 号),对该项目进行审批。 2017年12月,委托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编写了《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万箱手抓饼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案》;2017年12月26日、27日,山东派瑞环境保护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并于2018年1月4日出具了《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万箱手抓饼项目现场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齐河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齐环罚字【2017】252 号)予以处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环保投资 2.6 万元,约占投资额 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有 4 条生产线,其中1条生产线为带馅手抓饼生产线。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调查,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万箱手抓饼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的内容基本一致。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试生产,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利用园区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道;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和面工序人工倒面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和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小噪声的影响。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包材收集后外售。油水分离器废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本建设项目在生产、营运等过程中,不存在重大的环境风险。 6、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订了《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对全厂的各项环保工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企业环保工作由环保科负责,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设备日常运行及维护。公司制定了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环境保护档案基本齐全。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粉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监测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A等级标准。 3、噪声:检测结果表明,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包材收集后外售。油水分离器废油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设总量指标。 五、验收结论 根据齐河县天湖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4万箱手抓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遵守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保管理制度等资料齐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要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废气、废水、噪声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了合理处置。工程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现场整改要求和建议 1、完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环保职责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完善监测计划要求。 七、验收报告需进一步完善内容 1、完善编制依据,补充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德环函【2018】10号文并落实相关要求。 2、核实监测数据,核实生产负荷,生产工况。根据项目实际生产布局,完善平面布置图。 验收组 2018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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