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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建设单位: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松刚 编制单位: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松刚 电话:152 3377 2555 邮编:061600 地址: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
目 录 前 言近年来,节能环保型包装材料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投资350万元在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建设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按照东光县人民政府报公示关于印发《东光县“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方案》的通知,该企业于2017年8月9日进行停业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项目属于“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制造;其他”项目,项目不涉及吹膜工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且不在《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河北省产业政策。项目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东光县发展改革局的说明文件,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投产,2017年9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也得到东光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东环表[2017]705号。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8年3月,我公司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同时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6日、0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 验收编制依据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9)《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1.2 验收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15)《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3 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1)《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表【2017】705号。 2 工程概况2.1 项目基本情况2.1.1 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见下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纬37°56'14.34" 东经116°39'06.28" | | | | | 2.1.2 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本项目位于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56'14.34" 东经116°39'06.28"。项目场区东侧佳亿塑业,南侧为村路,西侧为养殖场,北侧为空地。 2.1.3 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占地面积为3800m2,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位于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选址符合《东光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东光县于桥乡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文件,符合于桥乡产业规划。 2.2 建设内容2.2.1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项目设计生产规模年产复合膜袋300吨,主要用于食品软包装,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 产品方案 2.2.2 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材料为BOPP膜、PE膜、CPP等。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见表2-3。 表2-3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2.2.3 主体设施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为3800m2项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见2-4,具体建设情况见表2-5。 表2-4项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一览 表2-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 | | | | 印刷车间1座,共有1条生产线。并购置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等设备,用于食品软包装袋的生产加工。 | | | | | | | | | | | | | | | 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放 | | 项目无生产用水产生;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 一般固废:废版辊收集后由厂家回收;薄膜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 危险废物:设置10m2危废储存间,用于暂存废棉纱、废胶粘剂桶、废油墨桶,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储存间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要求。 | 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2.2.4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包括印刷机、干式复合机、分切机等。 项目设备一览表见表2-6。 表2-6 设备一览表 2.3 工艺流程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3C7.tmp.jpg 图2-1工艺流程(1)印刷 外购油墨用溶剂进行稀释后加入印刷机油墨盒。在印刷机上,利用版辊和墨辊将设计好的图案印刷到塑料薄膜上。在印刷过程中通过设备自带电加热烘干箱烘干干燥,干燥温度45℃,使图案定格在塑料薄膜上,并在设备末端进行打卷。印刷完成同一批次后,用棉纱将版辊擦拭干净后送入库房储存,以备下次使用,不符合印刷要求的废版辊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外购油墨主要成分为聚氨酯类,溶剂为异丙醇、乙酸正丙酯。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异丙醇、乙酸正丙酯等(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印刷机自带烘干箱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印刷机均自带集气装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机送至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G1(非甲烷总烃)、固体废物S1(废版辊、废棉纱、废油墨桶)及印刷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N1)。 (2)复合 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分别采取干复式或无溶剂复合式对不同塑料薄膜进行复合,本项目复合机均为干复式或无溶剂复合式工艺。 干复式或无溶剂复合式:采用水性丙烯酸类胶水或聚酯类胶水将印刷后的PET塑料薄膜与阻隔层复合在一起,本项目阻隔层采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及流延聚丙烯薄膜(CPP)。本项目复合用胶为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本工序会产生一般固废以及复合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N2)。 (3)固化 固化的作用主要是增加PET塑料薄膜与阻隔层聚丙烯薄膜(BOPP)及流延聚丙烯薄膜(CPP)复合的粘结强度,固化温度为30-40℃之间。本项目的固化工序在复合固化室内完成,采用循环热空气间接加热方式,热源采用电加热。本项目复合用胶为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生产过程中无有机废气排放。 (4)分切 分切是利用分切机对固化后的塑料薄膜卷材进行分切和去边,为后续的制袋工序做准备。 本工序会产生一般固废S3(塑料薄膜边角料)以及分切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N3)。 (5)制袋 制袋是利用制袋机按照产品的设计尺寸、规格将分切后的塑料薄膜卷材进行热压封边、切割制得产品的工序。 本工序会产生一般固废S4(塑料薄膜边角料)以及制袋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N4)以及制袋工序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2.4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300天,生产班制实行白天1班制,每班8小时。 2.5 公用工程2.5.1 给排水(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柳庄村供水管网提供,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生活用新鲜水量按40L/人·d计,则日用水量为0.6m3/d,年用水量为180m3。 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0.48m3/d,职工盥洗用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 水量平衡图见下图2-2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3D7.tmp.png。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3E8.tmp.jpg 图2-2 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2.5.2 供电项目用电由柳庄村供电网接入,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 2.5.3 供热项目生产及生活用热均采用电加热。 2.6 环评审批情况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石家庄华诺安评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表[2017]705号。 2.7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总概算为3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13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3.71%;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3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71%。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见下表2-7所示: 表2-7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2.8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本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9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情况落实见表2-8表2-8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 | | | | | | | | | 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 | 已落实 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 | 职工盥洗用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 | | | | |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 |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 | 已落实 1、废版辊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2、塑料薄膜边角料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3、废油墨桶、废棉纱、废胶粘剂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4、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 | | |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 | | | | | | | | | 2.10 验收范围及内容本工程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总占地面积3800m2,工程主体设施包含生产车间、办公室等。 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工程有: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 ①污水──工程污水排放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②废气──工程外排非甲烷总烃废气情况,为具体检测内容。 ③噪声──工程厂界噪声,为具体检测内容。 ④固体废物──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检查内容。 ⑤工程环评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环保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为本工程验收报告的检查内容。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1 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包括噪声、大气、水环境、固体废物等,项目施工期间采用洒水抑尘、散料苫盖、设置沉淀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项目已建成运行,施工期环境污染已经不存在。 3.2 运行期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3.2.1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不外排。 3.2.2 废气(1)有组织废气 项目印刷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印刷机自带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送至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UV光氧化原理是利用特制的高能高臭氧UV紫外线光束照射来裂解排放的废气,能有效的处理:硫化氢、甲硫氢、甲硫醇、二硫化碳和苯乙烯,硫化物H2S、VOC类,等废气的分子链结构,使有机或无机高分子废气化合物分子链,在高能紫外线光束照射下,降解转变成低分子化合物,如CO2、H2O等,从而达到有效的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UV光解装置去除效率为90%,大于标准要求的70%,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印刷机自带集气罩收集后送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为90%,其余10%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工程安装的光氧废气净化器现场照片如下图3-1所示。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3E9.tmp.png 图3-1 光氧废气净化器现场照片 3.2.3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以下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①加工设备加装减震垫,进行基础减震,降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②在生产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注意加强润滑,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尽量降低噪声; ③采用厂房隔声、密闭作业,所有操作工序均在车间内进行,对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可起到有效的阻隔作用。 3.2.4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版辊、废棉纱、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塑料薄膜边角料及生活垃圾。 (1)一般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版辊、塑料薄膜边角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棉纱、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建设的危废间如下图3-2所示。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3FA.tmp.png 图3-2 本工程建成的危废间现场照片 4 环评主要结论及环评批复要求4.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4.1.1 主要结论 (1)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①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的生活废水,职工盥洗用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防渗旱厕,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淘。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该企业安装了环保设备,利用“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这一系统对废气进行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故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③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印刷机、复合机、分切机、制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该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版辊、废棉纱、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塑料薄膜边角料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废版辊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塑料薄膜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棉纱、废胶粘剂桶、废油墨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水环境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为职工盥洗水,建有旱厕一座,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 本项目废气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再进行无组织排放。治理后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③声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置,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因此本项目实际总量排放为:SO2:0.000t/a,NOX:0.000t/a,COD:0.000t/a,NH3-N:0.000t/a,非甲烷总烃:1.2t/a。 (4)厂址选择可行性结论 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经济角度考虑可行,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当地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可行。 (5)项目可行性结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0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该项目不在淘汰和限制建设之列,属允许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于2017年9月14日取得东光县发展改革局的说明文件,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2、该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为2类功能区域,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3、该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而且排污量少,对环境影响相对较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该项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 6、该项目厂址选择合理。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4.1.2 建议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次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1)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环保意识。(2)加强各种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3)加强厂区的绿化、净化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4.2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本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由东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并出具审批意见。其批复如下: 所报《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石家庄华诺安评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复合膜袋3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其它相关方面意见,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东光县于桥乡柳庄村,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 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废气落实好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示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版辊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塑料薄膜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废棉纱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于桥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现定予以落实。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总量为:SO2:0.000t/a,NOX:0.000t/a,COD:0.000t/a,NH3-N:0.000t/a,非甲烷总烃:1.2t/a。须控制在总量指标内。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环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送我局稽查一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需经环保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否则将依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4.3 审批意见落实情况审批意见落实情况详见下表4-1。 表4-1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 | | | | |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盥洗废水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废气落实好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废气经“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 |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好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示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经检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废版辊分类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塑料薄膜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胶粘剂桶、废棉纱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企业与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5 验收评价标准5.1 污染物排放标准5.1.1 污水本项目污水不外排。 5.1.2 废气本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标准值见表5-1。 表5-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 | | | | | | | |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行业标准及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 | | | | 5.1.3 噪声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标准值见表5-2。 表5-2 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5.1.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 5.2 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要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核定。 因此本项目实际总量排放为:SO2:0.000t/a,NOX:0.000t/a,COD:0.000t/a,NH3-N:0.000t/a,非甲烷总烃:1.2t/a。 6 质量保障措施和检测分析方法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6日、07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如表6-1所示。 表6-1 检测工况调查结果 | | | | | | | | | | | | | | | 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6.1 质量保障体系(1)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2)参加本项目检测人员均持证上岗,检测仪器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3)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采样和分析过程严格按照GB16297-1996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进行。 (4)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5)检测数据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6.2 检测分析方法6.2.1 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1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2 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 | 集气罩+多元复合光离一体机+UV光解装置+ 15m高排气筒(1#) | | |
2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 表6-3 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 | | 厂界下风向布设3个检测点 (○1#、○2#、○3#) | | |
3噪声检测 表6-4 噪声检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6.2.2检测分析方法表6-5 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 | |
表6-6 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38-1999) | | |
表6-7 厂界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 6.2.3 无组织排放及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1A.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1B.tmp.jpg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1C.tmp.jpg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1D.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2D.tmp.jpg 7 验收检测结果及分析7.1 检测结果7.1.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7-1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7-2 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7.1.3 废水检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7.1.4 噪声检测结果表 7-3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7.2 检测结果分析河北海蓝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06日、07日对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论如下: 印刷工序出口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9.22mg/m3,最低去除效率为77.31%,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行业标准要求。 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91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 该项目噪声监测布设4个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结果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8~58.1dB(A),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3 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按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2400h核算,该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 排气量:3210万Nm3/a 非甲烷总烃:0.2725 t/a 本项目不涉及COD、氨氮、SO2、NOx总量控制指标。 8 环境管理检查8.1 环保管理机构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环境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监督,负责工程环境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检环境影响情况,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并进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宣传工作。 8.2 施工期环境管理本工程在施工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文件施工。 8.3 运行期环境管理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国家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制订和贯彻环保管理制度,监控本工程的主要污染,对各部门、操作岗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考核。 8.4 社会环境影响情况调查经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期间未发生扰民和公众投诉意见。 8.5 环境管理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运行初期的检测工作也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周期正常进行。 9 结论和建议9.1 验收主要结论检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1)废气 经检测,本项目印刷工序VOCs净化设备出口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9.22mg/m3,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50mg/m3)。经检测,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最低去除率为77.31%,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业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率(70%)。 厂周界无组织排放各监测点经2天监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91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污水不外排。 (3)噪声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8~58.1dB(A)、夜间不生产,检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主要为废版辊、塑料薄膜边角料、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胶粘剂桶、废棉纱、废油墨桶交由有处理危废资质的企业处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内,定期送邢台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5)总量控制要求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00t/a,NOX:0.000t/a,COD:0.000t/a,NH3-N:0.000t/a,非甲烷总烃:1.2t/a。 (6)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 9.2 建议为保护环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针对工程特点,本次评价提出如下要求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搞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各种环保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厂区的绿化、净化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 (4)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轻后续污染处理负荷。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沧州华硕塑业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 | | | | | | | | 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3E.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3F.tmp.pngfile:///C:\Users\ADMINI~1.PC-\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440.tmp.png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 (8)- (11),(9)= (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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