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lihen1 于 2018-3-14 15:19 编辑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水产品加工、冷藏项目》公示如下: |
荣成市上庄镇国峰冷藏厂水产品加工、冷藏项目位于荣成市上庄镇小李家村西北1000米。总占地面积4500m2,总建筑面积2071m2,其中机房、仓库建筑面积243m2,冷库756m2,加工车间800m2,办公楼272 m2。主要产品为冷冻水产品,生产能力为200吨/年,产品主要作为养貂的饲料。项目主要建筑为办公室、加工车间、冷库等。项目工作人员10人,设有餐厅、宿舍,2人住宿,生产天数100天。 经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专家评审和会议审议,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上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2018年3月14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菅经理 133568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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