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泡崖乡张店村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告项目如下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泡崖乡张店村养殖场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瓦房店市泡崖乡张店村,占地面积 46208m2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标准化鸡舍18栋,综合管理楼1栋(包括库房、办公室、消毒清洗室、员工休息室、食堂等),并建设相应的水、电、消防和环保相关等配套设施。 主要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出栏30万只肉鸡养殖规模。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主要是恶臭气体和油烟废气; (2)废水:主要为鸡舍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 (3)噪声:主要是水泵、饲料加工设备、各类电机、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鸡舍内的鸡叫声;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鸡粪、病死鸡、防疫医疗垃圾等。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拟从源头控制,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包括合理选址与布局、合理设计鸡舍、科学管理、添加除臭物质,污水池采用地埋式,加密闭盖,储粪池和安全填埋井采用喷洒除臭剂等化学物质除臭,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食堂油烟通过处理效率7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所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 (2)废水:鸡舍冲洗废水进入沉淀储存池发酵后作为液体肥料定期回用于农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还田;鸡舍、废水收集系统、危废贮存间、储粪池、病死鸡安全填埋井等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噪声源均设置在场房内,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经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场界噪声均达标。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职工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饲料残渣有利用价值的重新利用,无利用价值的饲料残渣和散落毛羽与鸡粪共同处置;鸡粪采用干法清粪工艺,将粪及时、单独清出,在储粪池中暂存后外售;病死鸡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医疗垃圾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合理处置。 四、主要环评结论 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拟建地位于大连市瓦房店泡崖乡,不属于大连市畜禽禁养区区划范围。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有利于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以项目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 工 联系电话:0411-84506200 通讯地址:吉林市昌邑区青华园小区3号楼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胜仁 联系电话:13998651286 通讯地址:辽宁省瓦房店五一路龙祥家园家园水果超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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