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温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功能区)环保局,在温各环评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监督考核的通知》(温环函〔2017〕43号),我局组织评估中心对2017年度在温环评机构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2017年度在我市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所有环评中介机构,有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环评机构。 其中承接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10个(含)以上的环评机构,有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 二、考核结果 考核良好的单位为: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考核合格的单位为: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单位由于项目数量少,未发现环评文本有重大缺陷,暂时不评定考核等级。 三、较差环评文件 (一)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瑞安市江南铝型材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央环保督政发现的问题)。 主要问题: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污染源强计算有误,环评预测结论和实际差距过大。 (二)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问题:规划协调性分析不到位,缺失与老鼠山遗址保护规划、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分析内容。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不可行,园区产业定位不够明确,针对规划区存在的现状问题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园区总量管控限值分析不到位,提出的限值不合理。没有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三)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阳县腾达机械配件厂年加工3500吨机械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问题:该项目图片、附件和企业实际报批的地址不一致。 希望各环评机构引以为戒,加强责任意识,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环评工程师业务水平;各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监督;评估中心要强化专家责任从严把关,全面规范我市环评中介市场,切实提升环评质量。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日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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