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obao0126 于 2018-3-17 19:48 编辑
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试采公司2009年长春岭地区评价井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意见
2018年3月13日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试采公司2009年长春岭地区评价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环评单位(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验收调查单位(吉林省境环景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吉林油田设计院)、施工单位(油田建设公司)、监测单位(吉林省优尼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的介绍汇报。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东北部扶余县长春岭境内。环评阶段项目拟在扶余县长春岭区域内钻井11口,全部为油井,建设项目实际建设井位为7口(长31-1、长38-2、长39-1、扶222-4、扶223-4、扶233-3、扶233-5),均未下油管,现已封井,其余的4口未实施。 2009年3月,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试采公司2009年长春岭地区评价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3月27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行审字【2009】1147号文对该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2009年10月,工程开工;2010年5月,工程竣工。 实际建设过程总投资为1590万元,环保投资约为72.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58%。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井位为7口(长31-1、长38-2、长39-1、扶222-4、扶223-4、扶233-3、扶233-5),均未下油管,现已封井,其余4口未实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为试采项目,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故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为试采项目,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故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为试采项目,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故无噪声产生。 4、固废 本项目为试采项目,均未正式投入生产故无固废产生。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地表水 由监测结果知,验收阶段地表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BOD5、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2、地下水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次竣工验收阶段地下水中pH、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 3、环境空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以色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推荐标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4、生态 现场检查及分析结果表明,虽然项目开发初期生态环境有所变化,但施工期结束后,井场、道路周边原有的土地利用类型已经恢复,生态恢复效果总体良好。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试采公司2009年长春岭地区评价井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依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开展基本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 2、补充、规范相关附件和图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