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am4you 于 2018-3-17 20:31 编辑
长春瑞立科密年产20万套注塑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2018年3月12日,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召开长春瑞立科密年产20万套注塑件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吉林省华科检测有限公司)并邀请的3名环保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聚源街789号,租用长春万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1号生产车间第三层作为生产用房。为新建项目,年产20万套注塑件(车载线束连接卡扣)。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3600㎡,购置设备设施29台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11月委托长春安信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长春瑞立科密年产20万套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1月8日取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绿园分局(长绿环建(表)字【2017】116号)对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4%。 (四)验收范围 项目租用厂房,验收范围为年产20万套注塑件生产设备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较环评阶段项目无变更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长春万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监测结果显示:验收期间生活污水处理依托的长春万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基地现有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PA-GF颗粒(玻璃纤维尼龙)烘料、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烘料工序自动上料机安装在单独房间,产生少量废气,烘料系统自带布袋除尘装置,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排风扇无组织排放。 注塑工序注塑机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集气装置收集气体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注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活性炭吸附后,平均浓度0.08mg/m3,排放速率0.0004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吸附效率达到89.5%,污染物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排放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4.0 mg/m3要求。 (三)噪声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注塑机及配套的空压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引风机。空压机及引风机设置在独立封闭设备间,基础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1#至4#监测点位,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产品外卖物资回收站,废活性炭委托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对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工程建设无重大变更。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查阅项目有关资料,并通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六、整改及下步要求 1、加强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工作,活性炭定期更换。 2、加强车间废气环境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
公示日期:2018年3月17日-2018年4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尹经理 联系电话:13944850740 备注: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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