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站位于富宁县谷拉乡境内谷拉河右岸支流者利河下游河段上,者利河属于普厅河下游谷拉河段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广西那坡县境内,河流大致由南向北流汇入谷拉河,流域面积630km2,其中富宁县境内面积27.4km2。者利河流域面积大部分属于广西那坡县,河流末端属富宁县(仅占流域面积的5.9%)。者利河多年平均流量为10m3/s,枯水期流量为3.71m3/s,丰水期流量为15.88m3/s,者利河富宁县境内河道长3.6km,河道平均坡降为0.33%。 富宁县百利电站工程规模为小(2)型引水式电站,工程等级为五等,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截止2014年7月,电站厂房基础基本完成,引水渠开挖浇筑已经全部完成,坝址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已完成2条压力管道安装,2015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总工期为3年,施工过程中有过停工等,主体工程施工期为2年。根据电站实际建设情况,电站坝址多年平均流量为10m3/s,电站设计水头23m,设计流量44.5m3/s,电站装机容量为2×3.2MW+1×2.0MW,年发电量:1507×104kW.h,保证出力0.31MW,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为1795h。 项目在运行期间,水轮机组稳定运行,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根据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云环发[2013]151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等环保法规的要求和规定,2017年7月,受富宁雄都百利水电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富宁县百利电站进行了现场踏勘和环保检查,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3日对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采样和进一步的环保检查,在现场监测、采样和环保检查期间,水轮机组正常发电,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正常运转。我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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