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红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年产2万立方米PE鞋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公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台州红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米PE鞋材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台州红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十塘三期D-03地块 (5)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台州市星杰灯饰有限公司空闲厂房进行项目建设,租赁建筑面积为6000m2,占地面积为10458m2。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投产后将形成2万立方米PE鞋材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 | | | | | | | |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非甲烷总烃、CO、NH3,占标率均小于10%,占标率最高的为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占标率Pmax=6.5%,发生于下风向164m处,浓度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为0m。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能满足相关要求。 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和CO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一次值浓度;NH3对最近环境敏感目标落地浓度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的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在非正常工况下各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但相比正常工况,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明显增加,企业应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排放。项目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起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现状及规划敏感点。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排量为1148t/a,主要污染物CODCr0.402t/a(350mg/L),NH3-N 0.04t/a(35mg/L),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标准。项目生产废水最终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台州湾。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厂区须做好废水的收集工作,废水须用高架管路或地上明管输送,并做好管道的防渗处理。此外,表面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地面也需做好防渗措施,并设置截流沟。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也避免了地表水污染造成对地下水的间接污染。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和一般废包装袋外卖物资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毒有害包装材料、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如台州市德力西长江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企业认真做好固废收集、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 | | | | | 单独密闭配料间,在配料和计量工位上方设集气罩,并配料间整体抽风,收集效率按80%计,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1#),除尘效率按99%计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分别单独密闭密炼、开炼及接片工段,密炼机出气口接入密封烟管,密炼结束后废气由此导出,并在密炼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再与收集的开炼废气、接片废气一起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2#),收集效率约75%,除尘效率99%,除有机废气效率75% | | 单独密闭发泡工段,发泡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收集效率按75%计,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处理,除有机废气和除臭效率75%,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3#)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 | | | | |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 | | | | | |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标准 | | | | | | 边角料、收集粉尘和一般废包装袋外卖物资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 ②采取减震、隔声、吸声、消声措施; ③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采用柔性橡胶接头连接,以降低噪声,减少振动; ④各类泵设置在相应的泵房内,通过隔声、吸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泵设备的噪声。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加强企业内管理,进行系统培训,熟悉各岗位操作,设置环保安全科;废气处理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日常运行,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直至环保设施恢复正常;对于易燃原材料、成品存放区域禁止使用明火,配置事故应急池,用于消防废水收集;建设单位需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 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和公众参与要求。此外,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的产业政策等要求。 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审批部门):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许可科 电话:0576-88836730 建设单位:台州红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聚明路280号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15967011888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1号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02室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71-87425969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8年3月22日~2018年4月4日。 台州红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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