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朝阳市龙城区睿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球团矿项目 (2)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睿鑫实业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朝阳市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新地村 (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拟达到年产球团矿90万吨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针对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同工程施工单位明确环境管理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在施工中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工程一结束,污染影响也就随之而消失。 (2)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废水可作为冲洗用水或场地抑尘洒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 噪声污染是项目建设期间的主要环境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在施工期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堆放。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竖炉炉体烟气及烘干机烟气 竖炉及烘干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及脱硫塔后,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中表2标准要求。 ②竖炉出料口颗粒物 竖炉出料口颗粒物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煤气冷凝水(含酚废水)、水封废水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 1)煤气冷凝水 煤气冷凝水(含酚废水)暂存于废液桶中,作为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水封废水 煤气发生炉设置1个水封装置,作为煤气发生炉缓解压力的安全装置,水封装置中的水不需更换,定期补充即可,补充水量为8t/a,水封废水中含有部分焦油、焦油渣,作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废液桶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声罩、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到达厂界处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炉渣、煤焦油;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脱硫塔产生的石膏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①炉渣 根据煤气发生炉厂家提供数据,煤渣产生量约为10~20t/d·台,则煤渣产生量为18000t/a,炉渣可作为铺路或制砖原料外售。 ②煤焦油 入炉的煤被气化段产生的热煤气加热首先失去内外水分(90~150℃),继而逐渐被干馏(150~550℃),脱出挥发分,挥发分成分为焦油、烷烃类气体、酚及H2、CO2、CO、H2O的混合物,其中焦油、轻焦油随顶煤气经过后续净化被脱除,而烷烃类及H2、CO2、CO类作为干馏煤气和气化段产生的部分煤气混合成为顶煤气,顶煤气采用先进的电捕焦油器,其工作温度为90~150℃之间,脱除重焦油(焦油一般热值可达8200大卡/kg以上),一般为入炉原煤总量的2~3.5%,本项目取值为3%,因此,煤焦油产生量为1119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内容:煤焦油属于“HW11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中“煤气生产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暂存于焦油桶中,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除尘灰 本项目粉尘总产生量为9336t/a,经各除尘器后,粉尘总排放量为21.6t/a,则除尘灰产生量为9314.4t/a,除尘灰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④脱硫渣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脱硫渣产出量为10kg/h,则脱硫渣产生量为432t/a,脱硫渣定期出售,不外排。 ⑤生活垃圾 本项目共有员工30人,年工作300天,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年产生4.5t,垃圾箱临时储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送城市垃圾填埋场。 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合理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只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朝阳市龙城区睿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万吨球团矿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及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上发布信息,提出意见后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睿鑫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冬 联系电话:13942170555 环评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21-386919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在运营期间,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 (2)您认为该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对污染防治是否有效; (3)您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 (4)您认为该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 (5)如果您认为环保措施有问题请提出你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朝阳市龙城区睿鑫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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