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四净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概况 首部取水工程位于以瞿靖堡以东、毛桥村以南、大(坝)古(窑子)铁路以北地区,管线起于首部取水工程,止于第四净水厂(S101西侧,清水沟北侧、大古铁路南侧、滨河大道东侧)。第四净水厂中心坐标为106°12′1.06097″,38°2′39.77861″。本次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及配水工程,项目建成后自来水供应规模为50000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项目工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污水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3、设备噪声等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一般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 本项目供热热源由净水厂内的1台燃气热水锅炉提供,产生的烟气经8m高烟囱排放,经预测,则NOx、烟尘和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⑵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净水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超滤装置和纳滤装置产生的反冲洗废水和清净下水,取水工程及输配水工程在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本项目净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吴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滤池反冲洗废水、膜处理车间反冲洗废水和清净下水。此类废水经处理后首先用于城市道路清扫、洒水抑尘、消防用水、城市绿化和建筑施工用水,剩余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最终排入吴忠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净水厂的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在采取隔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后项目各边界昼、夜噪声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净水厂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膜处理车间产生的废滤膜,项目取水工程及输配水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理;本项目膜处理车间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滤膜,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综上,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局科学,建设单位采取本环评要求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后,可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采取环评中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吴忠市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昊 电 话:18695307978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 话:15595184233 六、公告有效期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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