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mpfish 于 2018-3-27 11:23 编辑
天津忆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制剂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天津忆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制剂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项目》目前已由评价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基本编制完成,现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公示该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天津忆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辛口工业园,租赁园区现有厂房,建设生物制剂研发生产与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总投资650万元,租赁面积1966.6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购置发酵罐、配料罐、补料罐等设备,用于生产液态菌剂、干粉菌剂。项目建成后年产液体菌剂4000吨,干粉菌剂1000吨。项目预计于2018年6月开工,于2018年7月建成运行。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1、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影响较小; 2、运行期: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臭气浓度;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 噪声:各类水泵、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 固体废物:原材料包装物、除尘器颗粒物,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以及结论要点(一)施工期 项目建筑物主体已建成,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拟建项目均在150m以外,与拟建项目距离较远,施工噪声影响对环保目标影响轻微。因此,项目施工阶段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二)营运期 (1)废气影响 本项目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低于DB12/151-201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发酵异味经碱喷淋塔净化后,NH3、臭气浓度排放速率低于天津市地方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标准限值;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根据估算模式预测厂界浓度,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2)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排浓水、锅炉废水、喷淋塔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发酵罐清洗废水(包括少量废渣)可作产品稀释水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达到GB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至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消声减振措施,预计设备噪声不会对本项目及外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原料包装废物及生活垃圾。在保证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主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天津市和西青区的规划要求,厂址选择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所选场址交通设施完备,条件优越,地理优势明显。项目能够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内对水、气、声、生态环境等均产生一定环境影响,在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使环境影响降至较低程度;项目的建设从整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看,该项目的建设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因此,在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环境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1)查阅方式 可通过电话、传真、发送邮件等方式与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核实后会以电子版或文本形式给与查阅。 (2)查阅期限 即日起10日以内。如有公众认为需要索取关于本项目的一些补充信息,可以向本项目的评价单位索要,具体方式和期限同上。 六、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天津忆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65294740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传真:022-83710316
天津忆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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