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特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以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议或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陶瓷制品、陶瓷艺术品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建材加工企业,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收购了湖北星际陶瓷有限公司。 基于建筑卫生陶瓷巨大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及自身成熟的生产工艺技术,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30000万在星际原有厂区进行改扩建,拟建设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本次改扩建不另新征用地,项目分四期建设完成,本评价仅对一期、二期工程进行评价,一期、二期工程分期建设完成,一期工程主要对现有星际陶瓷有限公司原三条生产线进行改造,建成后可由原产陶瓷制品(抛光砖)1125万平方米变为年产建筑类陶瓷制品1350万平方米,二期工程新建4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建筑类陶瓷制品1800万平方米,一期、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后可达年产建筑类陶瓷制品3150万平方米的规模。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SO2、NOx小时均值及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氟化物日均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相关标准要求,H2S一次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水体为浠水及长江(黄冈段),2016年长江(黄冈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2016年浠水(兰溪大桥段)各监测短漫水质满足II类标准,长江及浠水水质现状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场界和周边敏感点处声环境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和2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满足4a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3.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主要有烟(粉)尘、氮氧化物、SO2、氟化物、H2S及食堂油烟等,其中粉尘主要来自喷雾干燥、烧成、干燥及配料、压制成型等工序;氮氧化物和SO2主要来自喷雾干燥塔和干燥工序;氟化物主要来源于烧成工序;硫化氢来源于煤气发生站。经预测,改扩建项目建成后排放的烟(粉)尘、氮氧化物、SO2预测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氟化物、H2S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烟粉尘能够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表6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氮氧化物、SO2、氟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H2S预测值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的收集、治理,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 3.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软水制备浓水、煤气冷却废水、酚水、球磨机清洗废水、洗磁除铁设施清洗废水、压机液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磨边抛光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喷雾干燥塔、干燥窑尾气吸收废水)及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酚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水煤浆制备,煤气冷却废水、压机液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经冷却后可循环使用,球磨机清洗废水、洗磁除铁设施清洗废水、球釉喷釉喷墨废水、磨边抛光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喷雾干燥塔、干燥窑尾气吸收废水经沉淀处理并调整pH值后循环使用,近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远期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混合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二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合理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理后污水可实现回用,建设项目运行期正常工况下废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3噪声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点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满足4类标准,南侧戴家洲村、东南侧大李家墩村昼间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含铁废渣、炉渣、废边角料、报废成品、除尘器集尘灰及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均回用于生产或出售给相关单位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煤焦油,交由景德镇康栋环保石化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投入运行后,员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 项目运行期间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没有随意排放的现象,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环境风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物及有害物,其对工作人员、周围居民会有一定的危害。本工程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的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生产单位须委托专业的、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更全面、更详细的安全评价。 5.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在运行期充分体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原则和节能减排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行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包括COD、氨氮、二氧化硫、VOCs,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能满足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6.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关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本项目属于“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通过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符合,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符合黄冈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7. 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运行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批后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和建设两型社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生态保护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后果,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8. 公众意见征集 8.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8.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三金雄楚天地1栋1605,杨家湾地铁站旁 联系人:蒋工 电子邮箱:ZHGPWH@163.com 联系电话:027-87774563 建设单位:湖北新明珠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鲇鱼尾村 联系人:李宾频 联系电话:0713-465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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