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溪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需开展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溪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溪流域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项目简介:汀坪溪(河流编号FE1UQ4E2015N)是界背水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城步苗族自治县蓬洞老山西北麓的青石岩界,流域呈南北走向的狭长条带形状,由南向北流经汀坪乡的汀坪、上岩、桂花、横水、丹口镇花龙,在边溪位置汇入界背水干流。汀坪溪全长35.1km,流域面积80.8km2,约占界背水流域面积的31.68%。 城步县汀坪溪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开发任务为在保证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以发电为主,兼顾河段生态环境用水要求。城步汀坪溪流域涉及已建电站2座和规划建设电站2座。已建电站包括汀坪电站、桥头寨电站。规划总装机2.41W,年发电量860万kW·h。本次规划环评河段包括汀坪溪干流、汀坪溪一级支流石杓水。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一)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电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主要为土石方的开挖爆破,水泥、砂石料的运输装卸,以及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规划电站部分工程施工区域距离居民点较近,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将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水环境的影响:水电建设属非污染类项目,电站建设过程中,虽然会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但该类废污水的排放量相对较小,且在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措施治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不会对规划河段水质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水电属于清洁能源,电站建成后,电站运行不会产生废水,对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规划河段水质主要由上游来水决定,只要上游来水水质不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实施后电站运行不会对汀坪溪水质造成影响。 (三)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电站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交通噪声及爆破噪声。各类钻机等源强约为90dB(A);混凝土拌合站噪声源强约为67.4dB(A);爆破噪声源强约为140dB(A)。规划电站部分工程施工区域距离居民点较近,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其影响较大。 电站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水轮机运行产生的生产噪声、职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项目地处群山河谷之中,周边的范围广、空间大,产生的噪声易于扩散、传播和衰减,附近居民点与厂房距离较远,电站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四)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乱丢、废弃材料乱扔,将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五)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的植被遭到破坏,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从而使项目区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主要污染物 粉尘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及生态影响。
2、减缓措施 建筑施工废水: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并循环使用,将施工过程废水中悬浮物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期搭建临时卫生旱厕,临时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建设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其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只在距离源强150米以内,且为短期影响,施工期一结束,其影响将随之消失。 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采用封闭式施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粉尘:主要通过及时地洒水降尘、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保持运输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车辆车身整洁、在旱季风大时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废渣土采取覆盖等措施来减轻其产生量等预防措施。 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及时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 生态影响: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通过采取经济、安全、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使项目建成后,防治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本方案目标。 3、结论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一旦施工完成所造成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二)营运期
1、主要污染物 噪声、水污染、固体废弃物。 2、减缓措施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放,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噪声:电站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水轮机运行产生的生产噪声、职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在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植被,且项目地处群山河谷之中,周边的范围广、空间大,产生的噪声易于扩散、传播和衰减,附近居民点与厂房距离较远,电站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间管理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 3、结论 废气、废水及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固废得到有效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评价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需要指出的是,本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诸项落实本项目建设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真正实现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向该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云水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花龙村2组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13607477899 评价单位: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1栋415房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97396111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次信息公开后的10日内。 城步苗族自治县云水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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