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东莞绿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业主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东莞绿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昱龙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成。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畔花园是由东莞绿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投资建设的一个房地产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南部滨湖区环湖路北侧(北纬22°53'26.32"、东经113°53'55.26")。项目总投资22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14907.050m2,建筑面积420537.912m2。 (二)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6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松山湖)〔2015〕87号。 (三)验收范围 湖畔花园为整体验收(发电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具体内容为:湖畔花园1-3号27层住宅楼,4-5号、13-14号18层住宅楼,6-7号、15-16号24层住宅楼,8号28层住宅楼,9-12号、17-20号30层住宅楼,21号3层幼儿园,22号1层垃圾站,负四层地下室及机动车停车泊位2962个、消防水泵和排烟风机等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与已通过审批的《湖畔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号:东环建(松山湖)〔2015〕87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住户、社区配套、幼儿园)、车库冲洗废水、垃圾房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和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引入市政管网,再纳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住户、社区配套、幼儿园)、车库冲洗废水、垃圾房冲洗废水对受纳水体寒溪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二)废气 项目居民日常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采用家庭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将油烟引至顶楼天面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项目幼儿园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专用烟道将油烟引至顶楼天面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垃圾收集站只是垃圾暂存作用,由于垃圾是经胶带封装好,环卫部门每天定时清运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天,因此,基本没有恶臭产生。 项目公厕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冲走人体的排泄物,产生废气量极少,几乎对周围环境没有影响。 (以上尚未投入使用) 项目地下车库采取机械强制通风,并增加换气次数,保证通风效果,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验收监测结果 无 五、结论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5日-2018年5月8日 (项目相关资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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