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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104t聚氯乙烯配套年产40×104t离子膜烧碱、年产80×104t电石、年产100×104t石灰及4×25MW背压式机组项目变更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104t聚氯乙烯配套年产40×104t离子膜烧碱、年产80×104t电石、年产100×104t石灰及4×25MW背压式机组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104t聚氯乙烯配套年产40×104t离子膜烧碱、年产80×104t电石、年产100×104t石灰及4×25MW背压式机组项目变更。 2、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南经济开发区西来峰项目区。 3、变更内容:原项目环评批复年产80×104吨电石所采用33000KVA密闭电石炉,设计数量共计14台。现变更为年产80×104吨电石所采用40500KVA全密闭电石炉,共计12台。取消原环评中设备兰炭破碎机。原项目环评中兰炭干燥过程中的废气排放处理,处理设备设计为袋式除尘器双碱法脱硫,设计数量共计1台。现变更为原料采购严格控制不含硫的兰炭,将双碱法脱硫装置改为袋式除尘器,共计4台。原项目环评中环形加料机的废气排放源,处理设备设计为袋式除尘器,设计数量共计7台。现变更为袋式除尘器,共计12台。原项目环评中电石炉气废气排放源,处理设备为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设计数量共计14台,现变更为12台。原项目环评中出炉炉气废气排放源,处理设备为袋式除尘器,设计数量共计14台,现变更为12台。原项目环评批复年产100×104吨石灰所采用600t/d环形套筒窑,设计数量共计5座。现变更为4座600t/d环形套筒窑和一座600t/d回转窑。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电石装置原料筛分、仓储及输送等处均选用布袋除尘器;兰炭干燥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电石炉炉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电石炉环式加料机、电石出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石灰装置原料输送及贮存、成品输送及贮存、石灰窑气等处均选用布袋除尘器,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 变更后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水过滤废水、气柜水封水、生活及化验废水等。本着“清污分流、污污分治、一水多用”的原则,合理布置厂区排水系统,尽量减少新鲜水耗,降低废水产生量;循环水过滤废水经防渗储水池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气柜水封水由废水罐收集后用泵打回,实现内循环不外排;生活及化验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至外环境。 3、固废 湿兰炭粉灰收集后通过溜管物料进入兰炭烘干工序;兰炭粉灰及石灰粉灰均外销;电石炉气除尘灰送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后续技改烘干兰炭干燥室热源烘干兰炭;石灰石粉灰及其他废气除尘灰送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废电极头及废耐火材料均可外售;生活垃圾送海南垃圾填埋场填埋;故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 三、本工程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变更项目烟(粉)尘、SO2、NO2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分别为0.08029mg/m3、0.00056mg/m3、0.017mg/m3,其对应的占标率分别为8.03%、0.11%、8.48%。因此,变更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不大,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不超标。 变更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均不直接排至外环境,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针对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采取了合理的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相关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 风险评价结果表明,项目事故风险水平低于同类项目总体水平。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但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下,正常情况可确保达标排放且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综上所述,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变更后项目仍然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方式:由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本供公众索取。 2、期限:公告发布10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2、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意见;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意见;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环境保护防治对策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来函、来电、传真均可,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乌海中联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1520473060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内蒙古中环佳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耀华 联系电话:13704719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