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的相关规定,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公告如下: 一、工程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 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400m2,新建3栋厂房面积为300 m2,新建1栋仓库面为为100 m2。配套设施有:污水处理池,购置设备有:破碎机、甩干机、漂槽等。 项目总投资为4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二、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废水及试压废水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及周围绿化。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议设室外旱厕,厕所底部做严密防渗措施,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的影响主要为建筑材料装卸、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如水泥、建筑用砂、白灰等;施工期建材运输车辆将对施工现场附近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建筑材料装卸时也有一定量的扬尘,但产生量相对分散,只要加强管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的排放也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只是暂时的、分散的。施工场地应当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车辆清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周围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夜间较为严重。建议施工的设备要符合噪声限值标准,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必要的减噪防护,同时,调整同时作业的施工机械数量,缩短一次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但施工期相对运营期而言,其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这种影响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结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堆放,便于收集。施工期将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建议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作筑路材料;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避免随意抛弃。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固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源,对主要设备及所在厂房采取的隔声、吸声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全部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淘,用作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属于常见噪声源,对主要设备及所在厂房采取的隔声、吸声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选型,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技术上是成熟可靠的。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固体废物: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全部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年破碎3万吨废旧塑料建设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只要建设单位在工程的施工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本身产生的污染,使处理装置能够持续稳定的运行,则在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保角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 联 系 人:高乐刚 联系人电话:1373282863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43099896 联 系 人:黄工 九、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东丰县环保局 东丰县乐刚塑料加工厂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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