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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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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4you 发表于 2018-4-1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第一次公示
1999年公主岭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范家屯经济开发区,2002年省政府批准四平市范家屯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根据2005年月29日省政府75号函《关于将公主岭市范家屯三个村划归长春市管辖的通知》精神,范家屯开发区管辖的三个村划归长春市,范家屯开发区更名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四界范围为:范家屯镇新开河以西,京哈铁路至原范家屯镇糖厂西墙至102国道以北,范怀路以东,香山村以南,规划面积30.5km2。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于2008年6月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建字【2018】157号《关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文件对开发区予以批复,批复规划面积为30.5km2。
2011年6月2日省政府专题纪要[2011]64号文件提出了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任务,2012年根据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4号《研究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建设相关的工作》文件,将大岭镇区东南部20km2面积划归为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北区,并以吉环函[2012]405号文《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环评批复,批复总规划面积为50.5 km2,包括南区和北区。
经过几年的开发,该区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管字[2011]13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
为此,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原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原规划进行跟踪评价工作。由于原《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北区(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已于2015年7月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离正式成立开发区,即吉林大岭汽车物流经济开发区,并单独编制规划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报告跟踪评价仅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南区原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规划面积为30.5 km2。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1)收集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批文件,了解开发区规划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现状,调查区域环境概况、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特点;(2)确定开发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评价因子、评价重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3)制定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实施方案;(4)现状评价:开发区原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污染治理与排污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5)回顾评价:开发区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回顾,开发区环境变化回顾、跟踪监测、预测结果验证,区域承载力回顾分析、开发区环保措施与管理、环境风险防范与预案有效性评价、公众意见分析等;(6)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环保补救措施与改进建议;(7)编制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本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规划实施情况的人士对开发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规划机构: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局长    联系电话:15844410003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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